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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须到工商总局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09:2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朱烁)国家工商总局将对新车、二手车市场中的欺诈销售、虚假宣传等进行重点监管。所有品牌汽车销售商都必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备案后才能从事汽车销售,否则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从明年起,所有品牌汽车经销商,包括二级经销商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连锁经营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都必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备案,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原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对汽车一次性经营及连锁经营的审核一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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