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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放空 未授权经销商照样卖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1:56  金羊网-新快报
  未授权经销商不能开发票照样卖汽车

  今年4月公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过了半年的宽限期后,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未授权经销商不得销售汽车,也没有汽车资源,将正式被排除到汽车销售队伍之外。但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宽限期其实还在暗暗延续着。“厂家不是执法机构,不可能去管理那些未授权的经销商,要保证《办法》的实施,应该有相应的专门执行机构才对。”上海通用汽车市场营销部一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表示。

  广州本田一位资深经销商称,《办法》虽然规定了授权经销商不得向未授权经销商提供车辆,但从实际操作看,厂家根本无从监管,“以前未授权经销商可以开发票给购车者,但现在工商部门不允许了,这确实会给未授权经销商带来相当打击,但很多未授权经销商可找到有‘协议’关系的授权经销商解决,由他们开出零售发票,其实和过去一样,未授权经销商看来还是能生存的。”一市场分析人士表示。

  没有发票“开票权”

  《办法》半年宽限期已过,由于《办法》明确规定了参加汽车销售活动的经销商必须得到授权,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的企业,汽车厂家不得提供汽车资源。这些未授权经销商没有法人资格,自然也就失去了开汽车零售发票给客户的权利,这是在工商部门的监管之下的,作不得假。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曾经表示,《办法》实施的目的是严格汽车流通环节的管理、规范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所有汽车经销商都必须要以4S店的形式存在,《办法》强调的是‘授权’。”也就是说,未授权经销商如果要继续参与汽车销售,唯一的办法就是得到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上无品牌授权代理商的数字是庞大的———80%的经销商无品牌代理权。以北京为例,登记注册的有小轿车经营权的经销商有3000多家,真正可以称得上有品牌授权的不足1/10。

  有分析人士曾经提出,这些未授权经销商可加盟4S店(成其二级加盟店)以间接取得授权,但商务部推翻了“二级加盟”的可能性。陈林说:“经销商必须取得厂家的授权才能销售,虽然在厂家同意的基础上鼓励授权经销商开设分支机构,但这是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分支机构并无法人资格,不能单独开具发票。这样一来,未授权经销商即使能成为一家4S店的“二级网点”,也还是没有开票权。

  渐成4S店中介

  失去开票权,不等于未授权经销商就完全失去了生存机会。“《办法》会抑制他们的发展,使一些实力薄弱的未授权经销商退出市场,但还是有相当部分会依靠4S店,成为汽车销售环节中类似汽车中介的角色。”一汽丰田一位经销商这样表示。

  记者采访了广州本田、上海通用、一汽丰田等品牌的经销商,了解到一些规模较小的未授权经销商会利用一定优势,比如地理或价格,吸引到一些消费者。“未授权经销商(A)会从一家4S店(B)那里提车,然后让那家4S店(B)给客户开一张零售发票。而(A)会与客户谈好一个价格,比如22万元,但假设(A)从(B)那里拿车价是21.8万元,那么(A)就赚取了2000元的差价,这就是典型的中介了。”一位资深经销商这样描述了未授权经销商的经营过程。除了赚取差价,无授权经销商还可以代理客户办理保险、装潢等一系列服务,赚取买车咨询费。

  售后服务难以保证

  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实施后,未授权经销商不能开票却依然销售汽车,这反而引起更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有这样一个例子,广东兴宁一家未授权经销商曾经销售一辆新车给客户,发票是一4S店开的,但客户后来发现这辆车是被开过的,而且被撞过,于是找到经销商,可未授权经销商说负不了责,称谁开票找谁;但4S店也不愿意负责,理由是客户是与未授权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关键是,三方都无法证明这辆车是在4S店交给未授权经销商之前就撞过,还是在未授权经销商的手上撞的。于是客户只能与两家打官司,但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据记者了解,这种纠纷相当普遍。“当然一般的质量问题,三方会协商解决,因为如果闹得厂家或者工商部门知道了,这两家都要受到处罚。”一位经销商称,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货不对板,客户要求赔车的,一些实力特别薄弱的小型未授权经销商可能就因此关门溜之大吉了,“这是消费者要留意的陷阱”。
 
  4S店之间仍可相互提车

  10月1日开始,按照《办法》的规定,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但是记者了解到,在市场上,4S店把车卖给另一家4S店,再卖给用户的情况还是很普遍。

  “这个是市场决定的,厂家多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怎么控制。”广州一4S店老总告诉记者。一些经销商不愿意预先拿出几十上百万的资金向厂家提车,等到有人来买,就从附近4S店提一辆,虽然因此可能少赚一点,但减少了占用资金的压力。“如果一辆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已经比厂家提车价还要便宜,那么经销商可能选择向有这个车型的另外一个经销商提车,而不是向厂家提车,这样大家都可以亏少点。”据记者了解,由于4S店都具有开票的资格,因此操作起来很容易,也不会在事后引发什么纠纷。通常是(A)把车提供给(B),(A)会开一张增值税发票给(B),而再由(B)开出一张零售发票给客户。客户就从(B)那里买车,但客户资料是作到(A)店里去,因为厂家有时候会查询(A)销售车辆的车架号码是不是对应了一个真实的客户资料。“这样操作,厂家也很难查出来。”广州一资深汽车经销商告诉记者。

  不过这种情况只是发生在销售网络管理相对松散或者混乱的一些汽车品牌。有一些厂家对此行为还是作出了严格控制。比如上海通用汽车相关负责人就对记者表示,这种行为在上海通用是严格禁止的。“如果我们发现某个4S店不是向厂家提车而是通过别的渠道,那他卖车恐怕也就卖不长了。”该人士表示,上海通用生产的每一台车,都有唯一车架号码,这将和最后的用户资料一起,进入电脑系统,上海通用会有一个专门团队跟踪这些客户用车状况,确保客户满意度。

  但还有相当的汽车企业这一方面并不完善,也没有严格管理制度,销售渠道的混乱,最终带来的是客户利益的损伤。

  记者观察:

  谁是专门监管机构

  《办法》从筹划到颁布,再到过渡期,雷声一直都挺大的。借着国家整顿汽车市场的这股东风,不少汽车品牌也把网络的重新建设当作今年的首要任务。新品牌更是提高了对4S店的各项要求,为了确保服务水准一般高,动辄几千万启动资金,宝马、奔驰等几大汽车品牌都开始了销售网络的整顿,对其经销商重新进行评估授权。

  这让人觉得,授权的门槛是越来越高了。没授权的那些经销商,在《办法》实施之后,开始了夹缝中谋生。“其实,这些未授权经销商存在也是市场的需要,他们的存在,增加了汽车销售的渠道,如果车紧俏,厂家可以对经销商有话事权,但如果车不好卖,厂家也管不着经销商是把车卖给了终端客户、别的4S店,还是未授权经销商,总之只要提车就行了。”一位在汽车销售业摸爬多年的经理人有这样的评价。

  如此看来,厂家似乎没有强烈理由去严格执行《办法》的规定。但《办法》却明文规定:在不取消那些无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10月1日之后,如果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的经销商给这些无授权经销商提供车辆,将向生产企业追究责任,并有处理手段。“如果出现授权代理商将车卖给非授权代理商,我们要处罚的是生产企业,同时不管销售领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们都要找生产企业。这也要求生产企业加强对销售网络的控制。”商务部官员如是说。这可难为了汽车企业。“我们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来管理自己的经销商,但是对未授权经销商的管理,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去负责监管、处理才对,我们只是生产企业,无法制约那些未经我们授权的经销商。”上海通用一相关人士这样说。

  有人这样评价,如果《办法》执行得严格,那是对车市的洗牌,未授权经销商将被“赶尽杀绝”;但如果执行得不严,对车市来说就是不痛不痒。美其名曰整顿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却没有具体的配套实施方法、除了工商管理部门就没有专门负责监管《办法》实施下去的机构,那些未授权经销商当然还能继续生存下去,一切还会照旧。也许等到某一天,政府有关部门想出了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并成立专门机构来监管、处罚、取缔,《办法》才算是真正开始实施吧。(徐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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