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死小悦悦司机终审刑期减一年
据《羊城晚报》报道去年10月发生的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遭两车连续撞、碾,18名路人未出手相助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日,佛山中院对肇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肇事司机胡某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了一年。
今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小悦悦事件”肇事司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胡某不服提出上诉。其二审代理律师刘昌松认为,一审法院“过失致人死亡罪”适用罪名不当,案发地“能否认定为道路,关系到胡军的定罪量刑”。如果认定为道路,胡军所犯属于交通肇事罪,由于未逃逸,刑期为3年以下;如果不认定为道路,胡军所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为7年以下。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发生地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不属于“道路”范围。
二审法院认为,案发地点在广佛五金城商铺之间的通道上,通道设置的目的是为便于市场交易人员出入及消防等,并非供社会公众和社会机动车辆通行,因此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胡某定罪处罚并无不当。
但是,一审判决后,胡某与其他相关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小悦悦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小悦悦的父母303000元,小悦悦的父母对胡某表示谅解。二审法院认为,据此,可以酌情减轻胡某的刑事责任,遂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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