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体检证明可通过互联网异地提交
12月26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便民服务快捷的理念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践行实践,联合省卫生厅借助966669四川公安交警远程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又推出“四川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异地提交系统”,即从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身体证明可实行异地提交,就是凡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均可在省内任意一家备案医院体检并通过医院互联网上传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年度体检表,无需再回各市州车管所提交年底体检表。这是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警民亲”活动推出的又一重大便民服务举措。
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自主研发出的“四川《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异地提交系统”,已先期在绵阳、泸州两市进行试点,从系统试运行的数据来看,“四川《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异地提交系统”运行稳定、组网科学安全、信息验证准确、数据传输保密、体检数据计算机录入率为100%,符合设计要求和设计标准,已完全满足全省覆盖使用的需要。该系统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授权、管理系统;交警支队授权、管理系统;交警支队窗口民警预审系统;医院体检系统等四个子系统组成;系统的开通,为我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表节约了大量时间和相应费用,间接缓解了部分交通压力,对促进四川交警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具有现实意义,也标志着四川交警通过互联网异地提交年度体检表的便民服务工作走在了全国交警系统前列。
有关异地提交年度体检表的一些说明:
一、今后,凡四川籍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四川境内,均应到由省公安厅、卫生厅指定的备案医院分别作年度体检、换证体检、初学体检、增驾体检,否则所提交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无效。
二、持有A1、A2、A3、B1、B2、N、P驾驶证和年满60周岁、残疾人等驾驶人按规定在进行年度体检时,若所持驾驶证的相关信息能通过医院体检系统的验证,则可通过备案医院的互联网在四川境内向发证机关异地提交年度体检表,无需再回到发证机关提交。
三、持有A1、A2、A3、B1、B2、N、P驾驶证和年满60周岁、残疾人等驾驶人按规定在进行年度体检时,若所持驾驶证的相关信息能通过医院体检系统的验证,在备案医院体检后需自行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体检表。
四、各市(州)车管所在收到备案医院上传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民警需一定时间来对该体检表进行预审和录入计算机系统,年度体检驾驶人在收到备案医院现场打印的体检表提交《回执》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拨打966669四川公安交警便民服务热线,咨询确认该体检表是否通过车管所的审核、是否提交成功。否则,将自行承担年度体检表提交不成功的相关责任。
五、办理初学体检、换证体检、增驾体检的驾驶人,无论所持驾驶证或身份证是否通过体检系统的验证,均应到省内备案医院体检并自行向发证机关提交由备案医院现场打印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六、2012年元月1日起,各市(州)车管所将不再受理手填纸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从四川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传回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除外),改收由各备案医院现场打印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或通过互联网上传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七、“四川《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异地提交系统”应用解释权,由各市(州)车管所负责。
(卢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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