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整治校车 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2011年11月18日,北京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入推进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全面开展“三超一疲劳”和校车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同时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以“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和“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的路面管控执法力度,全面强化对重点车种,特别是校车的源头监管,整体提升首都交通安全水平,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副市长苟仲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四项措施力保全市交通专项整治工作
群众可举报黑校车及超员违法
北京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介绍:虽然全市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行状况总体平稳,但仍然面临巨大压力,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按照公安部决定要求,从今年11月到明年3月,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也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本市将从四个方面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管出效果,以保障百姓出行安全。
一是将以严查酒后驾车的决心和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全市交管部门将严格履行职责,对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三超一疲劳”和酒后驾车、涉牌涉证、闯红灯、无证驾驶等12类34种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罚,并综合利用固定式、移动式监测设备和电视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高速路、快速路、郊区公路等重点道路管控,特别是要把大中型客车作为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区间测速,切实把牢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将把全市集中查与区域查、天天查结合起来,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不放松。对查获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用足法律手段,该扣的扣、该拘的拘。在依法罚款的同时,凡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凡超员、超载的,一律卸客转运、卸载分装;凡属疲劳驾驶的,一律强制休息,违法状态不消除,坚决不予放行。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各区县、各系统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主管行业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特别是专业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一定要到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车辆检查,大中型专业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加装行驶记录仪,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专业驾驶员必须人人写出保证书、签订责任书。同一专业运输单位的车辆有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要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行业监管。特别是针对当前面包车非法改装载货、超员载客日益突出的问题,除处罚驾驶人外,要加强源头追查,发现擅自生产、改装、销售非法车辆的,依据《交通安全法》第103条规定,一律没收车辆,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5倍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一律吊销,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律查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全面加强校车管理,切实保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甘肃“11.16”幼儿园校车事故全国震惊,这几天,北京市民群众也纷纷通过电话、网络等各种渠道,积极举报黑校车,要求政府部门加强校车管理的呼声非常强烈。对此,本市教育系统和交管系统要密切配合,彻底清理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校车使用情况。在源头严管、路面严查的基础上,将鼓励群众通过各种形式举报,对使用不合格校车或校车发生严重违法、交通事故的,除了严厉处罚驾驶人,还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责任,绝不姑息。同时,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备案校车,要从各个方面优先保障,让校车成为首都的安全车。
四是全面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创造良好通行条件。将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尚未完成治理的道路隐患和事故黑点,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力争年底前全部治理完毕,一时难以完成的,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道路施工监管、加快推进重点道路交通设施升级改造。
会上,苟仲文要求,全市各系统、各单位要坚决做到四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路面执法到位、监管责任到位、校车整治到位。交管部门作为交通执法的主力军,要借鉴酒驾整治经验,集中警力,采取严厉措施,大力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专业客运车辆和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做到逢车必查,实施“零容忍、高压线”。对查出的客车超员,除从严处罚外,必须卸客转运,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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