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录联网还需明晰执法规则
交通违法记录联网,只是一种技术资源的整合,指向的是违法行为本身。就整个交通执法联动体系而言,还需要更深入地解决具体的执法规则问题。
10月1日起,贵州、四川、新疆等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
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建立起一个省际联动的交通执法体系,对于遏制一些机动车在异地肆无忌惮违章,是一项针对性很强的举措。随着私家车日益增多,公民自驾出行日趋流行,外地车违章的治理成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难题之一。当跨省区交通违法逐渐增多后,就需要执法者建立联动机制,这不仅是维护现代城市交通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一国行政执法统一性的需要。
交通违法记录联网,只是一种技术资源的整合,指向的是违法行为本身,让异地违法者难以“金蝉脱壳”,实现处罚和震慑功能。就整个交通执法联动体系而言,还需要更深入地解决具体的执法规则问题。
目前,各省区基于当地实际情况,都出台了自己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在交通违法处罚标准上,不仅省份之间,连省内不同城市之间都存在不小差别。如去年8月实施的《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就在国内首创了“累计加罚”“一违多罚”等制度,被冠之“史上最严厉”头衔。此外,在具体的执法机制和程序等方面,各地差异也较大。
地方立法中的标准不一,使得联网后的异地交通执法容易出现偏差。比如,车辆在深圳违章了,回到江西后要接受当地交管部门处罚,按照哪儿的标准执行?不同标准往往对违法者的利益产生较大影响,这就需要执法本身确立起一个统一的规则。有人认为联网后需要统一各地的执法标准,但从目前的地方立法实践及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看,很难实现交通违法处罚标准的统一。既然如此,不妨考虑在更高层次的规范上,确立一种相对合理公正的异地违章执法规则。比如,可以统一按照违章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法,或按照违章地和处罚地中相对较低的标准执行,以体现执法的规范化和人性化。
统一化的执法联动绝非单一的违法记录联网就能完成,其更需要从执法体制、程序机制、执法规则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在这个基础上,力争形成一个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联动执法体系,而不能像某些城市那样,以“处罚标准不同”为由暂不能实行异地处罚。而且,这些看似简单的规则建立,背后隐含着不同地方执法部门的利益争夺,其过程或许需要更高权威部门的介入,以确保规则本身的公平正义。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相关新闻
-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