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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员伙同同学杀人抢豪车 被控涉嫌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1日 08:23   新京报 字号:

  推翻预谋杀人抢劫供述;被控涉嫌抢劫;受害方提出百万民事索赔

李建坡(左)和骆志刚站在被告席上。昨日,两被告人涉嫌抢劫罪受审。通讯员 王鑫刚 摄
李建坡(左)和骆志刚站在被告席上。昨日,两被告人涉嫌抢劫罪受审。通讯员 王鑫刚 摄

  本报讯(记者朱燕)秦皇岛一镇政府科员李建坡,与某影视公司高管吴某发生经济纠纷,伙同初中同学骆志刚将吴某杀害,并抢走吴某的奔驰越野车。二人被控涉嫌抢劫罪。

  昨日,李建坡在二中院法庭上,当庭翻供,称杀人属意外,并将责任往朋友身上推。

  涉嫌抢劫80余万财物

  检方指控,33岁的李建坡原是秦皇岛昌黎县一名镇政府科员,2009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将某影视公司高管吴某骗至朝阳区华威西里一栋楼房,伙同老乡骆志刚将吴某勒死,抢得吴某的奔驰ML350越野车一辆,以及手机手表、字画等物,价值共计80余万元。两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以涉嫌抢劫罪被批捕。

  受害者家属提出百余万民事索赔。

  生意赔本起意抢劫

  昨日庭上,李建坡交代,他身为公务员,来北京做生意,2007年与吴某认识。吴某经常做走私车辆倒卖,因此想通过吴某倒卖一些走私车回老家。事发前,他向吴某提出购买走私车,并交了2万元定金。但此后吴某一直搪塞他,不给车也不退钱。当时,又有一朋友委托其向吴某讨债一万多元,于是,李建坡“想给他一点教训,控制住他,多弄点钱回来。”

  李建坡称,他和初中同学骆志刚生意赔了本,商议从吴某身上搞点钱。于是,事发当天,他们将吴某约出后,将吴某勒死、埋尸,并抢走吴的奔驰车。

  “没想弄死他。”昨日,李建坡推翻了以前“预谋杀人再抢车”的供述,称当时“没控制住”,意外致吴某死亡,并指责公诉人“当时你没问我那么细”。李建坡还将责任都推到骆志刚身上,称抢劫吴某是骆提出的,而且杀人埋尸都是听骆的指使。

  骆志刚反驳说,自己根本就不认识吴某,他原本以为只是帮李建坡讨债,当日李建坡让自己看他眼神行事,勒死吴某也是李建坡的意思。

  对于百万元的民事索赔,李建坡称,“我觉得自己罪孽非常深重,愿意尽我所有赔偿,希望弥补受害人”。

  律师为被告请求“免死”

  李建坡的律师在发言前首先起立向被害人亲属鞠了深深一躬,“请节哀”。律师称,李建坡的行为导致事情严重,但其主观恶性较轻。被告人生意亏本才预谋抢劫,并没有杀人的想法,其案发前是镇政府科员,安分守己,其犯罪不足以判处死刑。

  骆志刚的辩护人则称,骆是在鼓动下犯罪的,犯罪过程中听从其指挥,骆志刚原本是大学毕业生,但盲目走上社会创业,很容易受到引诱,希望法庭考虑给他从轻处罚。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案情

  受害人曾挣脱逃离

  昨天在法庭上李建坡称,事发前,他带上电击器、绳子、铁锹找到吴某,谎称带吴某去“溜冰”(吸食冰毒)。吴某便开着奔驰车同行,李建坡又借“试车”之名坐到了驾驶座。

  李建坡将车开到朝阳区华威西里。其同伙骆志刚已等候在那里。骆上车后,用绳索勒紧吴某。

  “他一开始挣脱了,我们下车追上他,打了一阵后把他拖上车”,李建坡回忆,上车不久,骆志刚再用绳索勒住其脖子。

  随后两人商议,在骆志刚老家附近将尸体埋藏,并将抢来的奔驰车挂牌出售。但车未售出,两人被控制。

  ■现场

  死者家属追打被告人

  昨日,死者吴某的多名家属到庭旁听。

  整个庭审过程中,作为民事赔偿的原告,吴某哥哥和吴某16岁的女儿一直死死地瞪着两被告。

  当李建坡在回忆杀人细节时,旁听席上多名受害者的女性家属掩面痛哭流涕。

  在李建坡被带出法庭时,吴某的妹妹从座位冲上去,挥着手里的包,一边大声说:“你连牲口都不如!”一边要打他,但被法警及时制止。

  由于情绪难以控制,四名家属只好暂时退庭。

(编辑:路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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