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2.我的车出现质量问题了,可不可以要求厂家召回?
答:根据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可以看出,判断是否应召回最重要的因素是问题的“普遍性”。因此,仅单台车辆发生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还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召回范畴的。但是,车主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积极向国家汽车召回信息系统和有关制造商投诉,提供问题的详细情况。只有大家都积极投诉,国家主管部门和制造商才能根据大量投诉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同一性”缺陷,这样才能及早做出判断,并进行相应处理,维护车主的利益和人身安全。因此,汽车召回需要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和全社会的共同配合。
答:不能这样认为。汽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产品,涉及上万个零部件,而这些零部件又是由成百上千个配套厂生产的,而且汽车的使用环境千差万别。尽管各大汽车制造厂有着非常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也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但是,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还是难免出现一些妨碍安全的问题。少量汽车上出现一点安全缺陷是难以避免的,一般与汽车制造水平、产品质量的高低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厂家在发现缺陷后采取得当的措施积极地进行召回,就能很好地消除缺陷,维护车主和社会的安全。
发现产品缺陷就立即进行积极的召回,是制造商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是制造商信誉和实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