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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警整治驾乘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6日 14:46  新浪汽车综合

  1月26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文明交通行为计划》的要求,2月1日起至4月30日,四川省公安厅将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驾乘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的“5+1”行动(加强驾驶人培训、加强驾驶人考试发换证教育、加强驾乘人日常教育、加强社会宣传、加强社会监督与强化路面执法查处),倡导文明交通,大力实施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全面提升社会交通文明水平,使机动车驾乘人员的“三乱”(乱停乱放、乱丢弃抛洒物品、乱遗洒飘散载运物)等损害道路交通环境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文明素质提高,城乡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并逐步建立起文明交通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此次专项整治要在各级公安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框架下实施组织,抓好落实,务必收到实效。治理中重点依法整治10种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1、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丢弃物品;2、驾驶机动车时打电话、看电视、吸烟;3、货运车辆行驶时遗漏、飘散载运物;4、机动车乱停、乱放;5、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和随意调头;6、故意遮挡、污损(垢)机动车号牌;7、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或占用对面车道行驶;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让行人优先通行;9、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改用近光灯;10、遇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占用应急车道。

  针对驾驶人培训,四川省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初学驾驶人的交通文明教育――督促和要求培训机构将交通文明内容纳入教学计划,量化学时,安排或聘请专门教师授课;督促和要求培训机构加强对教练员的文明交通行为教育与检查,使其在日常教学中言传身教和严格管理;督促和要求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管理、检查和考核制度,将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对教练员和初学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与培训质量考核,严格考核;与此同时,各级交警车管所要采取抽查和暗访的形式,不定时地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未开设交通文明课时,或课时不够、教师素质不高、教练员不言传身教等影响初学驾驶人交通文明行为养成的,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更换教练员等,并作为定期对驾驶人培训机构考核排名和受理驾驶人培训机构报考科目日期安排审核的重要内容。

  针对驾驶人考试和发、换证教育,四川省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严把驾驶人考试和发、换驾驶证关口,通过车管业务的各个环节,加强对驾驶人、车主或办理业务人员的文明交通教育――科目一考试题库中要增加一定数量摒弃交通陋习、促进文明驾驶的考题;考场周围设置自觉抵制交通陋习的宣传展板,张贴文明参与交通的标语;科目二、三考试中,考试员必须以身作则并把不文明交通行为作为对驾驶人考试中的教育内容;各级车管所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展板、播放教育片等形式,营造阵地宣传氛围,各办理窗口要设置文明交通提示牌,民警或工作人员做到言行文明;办理机动车各种登记、补领或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定期检验等业务,要采取发放或邮寄宣传品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参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针对加强驾驶人日常教育,四川省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把交通文明教育融入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全体民警严以律己,将文明交通行为贯穿于整个执勤执法活动中――各级交警营地,特别是大、中队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文明参与交通,自觉抵制交通陋习,爱护公共环境的浓厚氛围;将宣传文明交通纳入“五进”内容,深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广泛宣传,在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使文明交通意识进入家庭;交通违法处理与交通事故处理两窗口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浓厚的阵地宣传气氛,有条件的,应播放交通文明宣传片,向违法行为人或事故当事人发放文明交通宣传资料。与此同时,各级交警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通过联席会议、安委会、文明办,动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履行对本单位、社区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定义务和宣传交通文明的主体责任,并将其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社区)考核检查内容。

  针对社会宣传,四川省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除交通陋习、树文明新风”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通讯和大型广告牌、路上显示屏等媒介,通过开设专栏、刊播公益广告、播放滚动字幕、发送短信等做好交通文明宣传;并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将交通文明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宣传内容,与相关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发挥警务室作用,把宣传交通文明行为作为各警务区、社区宣传专栏的重要内容;发挥交通文明劝导员和停车场(点)管理人员作用,借助其劝导交通参与者,制止和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人,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要喷涂和张贴宣传标语;加强与交通部门联系,借助各收费站和天桥等悬挂宣传横幅;高速交警充分发挥服务区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向过往驾乘人员发放宣传资料。

  针对社会监督,四川省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建立曝光、举报、监督员和抄告四项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依靠当地政府建立起曝光制度,在电视台、广播、报纸、政务网站等媒体开设“交通陋习曝光栏”,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设置和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举报,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监督员的社会影响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定期反馈报告情况等,完善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对查获重点整治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要及时将抄告所在单位、社区、基层组织及家庭,并将之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社区、家庭)的条件;对严重损害道路交通环境和扰乱交通安全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向其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抄告当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2次以上违反的,建议政府纳入目标考核。

  针对路面执法查处,四川省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利用一切科技装备,固定驾乘人员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严格查纠,依法处理――采取统一行动、定点查处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勤务方式,严查、严纠、严处;利用天网监控等科技设备,适时发现和获取不文明交通行为证据,严查、严处;对作为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教育一起”。

  (卢学民)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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