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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借车本身就是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 07:46  京华时报

  即使女检察长的“豪车”真是“从当地一家企业借用”,那么,“借用”是否错误,对“借用人”是否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这个调查结果却不着一墨。难道,这个“借用”真那么合理合法,理直气壮吗?

  根据调查,阿荣旗检察院现有10辆车,就算刘丽洁乘坐的别克车出了故障,需要维修,还有其他车可用,为何一定要向企业借车,而且一借就是借豪华车,一借就是一个月?网民在网上曝光此事后,才将车归还。如果网民不曝光,何时才能归还?

  官员向辖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借用”汽车,本身就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官员与辖区的企业、公民,即使是朋友,也因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能进行利益往来,否则这种往来就可能破坏公权力的纯洁性,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对于检察院来说,其掌握了批捕、公诉、对职务犯罪侦查的权力,辖区的企业或多或少要与其打交道,求助于检察机关。这种利益与权力的纠葛,就可能影响检察公权的正当行使,有损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官员向辖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借用”汽车,同样是滥用权力的体现。无论是检察长还是政府官员,伸手向辖区企业借车,即使有企业不愿意将车借出,但鲜见坚持不借者,那么,官员就是在利用权力进行讹诈;另一方面,有些企业非常愿意将车借出,并希望“肉包子打狗——一去无回”。而且,“来而不往非礼也”,官员也心照不宣,国家的权力在“借用汽车”过程中,成为交易的牺牲品。

  “借用”汽车不仅可能是违纪问题,还可能涉及犯罪问题。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就因“借用”汽车,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与阿荣旗纪委轻飘飘的调查一样令人遗憾的,是阿荣旗检察院对待网民舆论监督的态度。不仅给网民扣上“诽谤”的帽子,声称要启动法律程序,还声称网民“是对于办案的一种打击报复”,从头到尾都没有端正态度,虚心接受监督。

  摘编自《东方早报》12月7日文/杨涛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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