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买了新车才两天,却突然发生爆胎事故。车主认为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却说是车主自己使用不当。轮胎维权再次遭遇举证难。
王先生购买了一辆高档轿车。两天后,他驾车从上海回江苏老家,还没走多远,就听到车辆后方传来响声,当即下车查看,发现后轮内侧出现13cm左右长的开裂,才买了两天的新车就发生这样的事情,让王先生非常气愤,遂找到经销商理论。
经销商表示,事故轮胎经过检测后证明,轮胎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商家不负责赔偿,并提供车辆配套的轮胎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称内胎是受到冲击引起爆裂。经销商称,汽车轮胎是橡胶材质,属于消耗品不在保修范围内,出于对消费者的负责,发生问题时已经提供了备用胎。王先生则认为自己刚买了只有两天的新车,使用时肯定自然会很爱惜,不可能莽撞驾驶,也就不存在“冲击”的说法。发生爆胎,除了质量问题不可能是其他原因。在双方争论不下的情况下,王先生进行了投诉。
专家认为爆胎的原因很多,比如轮胎质量有问题、长期磨损继续高速驾驶、崭新轮胎气打得太足上高速连续驾驶也会发生爆胎。王先生车辆因为是新胎爆裂,与轮胎质量没有太大关系。其实,汽车说明书一般对轮胎气压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但问题是一般消费者对此不太重视。这在通常情况下也并不会发生太大问题,但一上高速公路,车辆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如果气压过高,就容易发生爆裂的情况,相当危险。正因为这样,经销商应当给客户提供更多的用车指导。最后经过消保委的反复调解,在双方责任不明,依据不足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互相承担点责任,各自承担损失的50%。
购买的汽车出现问题时,“举证难”对消费者来说是第一道坎。许多消费者缺乏汽车消费的专业知识,比如发生车祸时,消费者很难证明是因为车辆本身的原因所致。与举证相比,汽车质量问题的坚定更让消费者头疼。据了解,涉及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在受理之前,需要投诉者出具技术鉴定证明,以分清双方的责任。本案中,虽经销商已经出具了轮胎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但因为都是商家行为,权威性和可信度都不高。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举证维权耗时耗力,商家也应该多考虑消费者心情。类似王先生的案例,如果双方不肯让步,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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