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日报》报道 杭州市公安局6日对“8·4”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魏志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根据案情通报,该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马芳芳是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身亡。
斑马线外被撞身亡
8月4日晚9时26分左右,杭州市民魏志刚驾驶保时捷越野车,在市区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到莫干山路111号附近时,撞上横穿道路的少女马芳芳,马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有媒体报道称,马芳芳是在斑马线上被撞身亡的。
昨天下午,在杭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局局长赵野松说,根据3名现场目击者(均系机动车驾驶员,其中一名是出租车司机)的证言以及肇事者魏志刚本人的供述,肇事车行经肇事地点的车速超过了该路段的最高限速。到底当时车速是多少,交警部门已委托质监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同时,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和询问现场目击者,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
15个月违法14次
案件发生后,关于肇事者魏志刚所驾保时捷卡宴越野车(车牌号浙A892E9)的违法记录众说纷纭。对此,赵野松表示,经查验“(浙江)省统一版违法处理系统”,该车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共发生14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11次已处理。未处理的3次,1次是在杭浦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另两次是行政执法局查到的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行为。
案件发生后,肇事者魏志刚酒后驾车酒精含量浓度有多个版本。对此,赵野松说,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即对肇事者魏志刚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酒精含量浓度为0.227毫克/毫升,涉嫌酒后驾车。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将其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酒精含量浓度为0.36毫克/毫升。
赵野松说,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马芳芳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已于当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