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以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发改委价监局)异常忙碌,由于该局对于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的启动,几十家车企纷纷到此接受相关质询。
多家豪华车品牌迅速做出了反应。7月25日,捷豹路虎中国率先宣布对旗下三款车型价格下调,平均降幅达20万元,并且明确表示此轮调价是对发改委价监局有关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的回应;次日,一汽-大众奥迪也宣布将主动下调国产车型原装备件价格,奥迪A6L今后零整比将从411%降至291%。但奥迪和此前下调售后价格的奔驰都没有明确表示调价与反垄断有关。
分析人士指出,尽管大部分汽车企业对接受反垄断调查的相关细节讳莫如深,但几大品牌在整车、售后和配件价格一系列的调价举动,难免让人与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启动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联系起来。
汽车商报记者了解到,发改委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3年8月,并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面配合,难免让坊间认为汽车业成为继电子制造业、酒业、乳业、黄金饰品业后,发改委即将开出的“第五张反垄断罚单”行业。
不过与其他行业相比,由于过往的产业政策的影响,造成舆论对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形成了一系列理解偏差,对此汽车商报通过采访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法律界人士、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相关单位和人士,结合相关资料和数据分析,通过梳理汽车反垄断的各项环节,来试图消除舆论对汽车反垄断以及《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理解错漏,并对此次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公布时间与惩罚细则进行深入采访,还原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号角吹响?
如果时间倒退到去年,人们决不会想到汽车会成为价格反垄断的重点调查对象,即使是3个月前,这一消息的真实度也值得怀疑,但随着车企接连被“约谈”,价格纷纷下调的现实下,汽车反垄断正变得越发真实。
2013年8月15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人士对外透露,发改委正式对汽车行业启动价格反垄断调查,并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配合调查。几乎在同一时刻,国家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也公开表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会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石油、电信、汽车,银行都在调查视野之内。至此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开始进入舆论关注中。
在静默几乎一年后,2014年3月,许昆林及其带领的反垄断执法团队就与价格有关的反垄断问题为北京律协100多名律师进行专题培训,其中汽车价格反垄断成为许昆林当时举例最多的行业。
“在当时我们已经意识到汽车可能在今年会接受发改委价格反垄断调查,而且不只是停留在纸面和口号中”,参加了这场专题培训的反垄断法律专家、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禀向记者回忆,“因为许局长说得很清晰,从如何调查到约谈再到惩罚,程序讲得很清晰,这说明相关部门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
而后发生的事情开始逐步印证魏士禀的猜测。在许昆林对汽车价格反垄断发声后的一个月,也就是2014年4月,中国汽车维修协会披露的18种常见车型的“零整比”(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售价的比值),其中北京奔驰C级W204车型,“零整比”系数高达1273%,意味着在中国更换这辆车所有配件的花费可购买12辆新车。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久之后,多家国内车企的相关负责人先后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受了反垄断调查与“约谈”。执法机关确认一些车企存在横向限制、纵向限制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涉嫌垄断行为,并传出相关处罚结果或将出台、反垄断调查进入落地阶段的声音。
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倪恺在当时公开证实,国家发改委确实与该公司进行了谈话。尽管未透露约谈内容,不过种种迹象显示,约谈应与汽车价格反垄断调查有关。
果不其然,在发改委约谈之后,奔驰官方宣布从7月1日开始,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有限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奔驰的售后服务产品,汽车保养费用降幅高达30%—50%,记者注意到,这是奔驰首次以官方的姿态宣布下调售后保养价格。
正当人们认为政府部门此次只是“杀一儆百”持观望态度时,捷豹路虎中国与一汽-大众奥迪也相继宣布下调整车售价与零配件价格。
汽车商报记者了解到,捷豹路虎中国官方宣布,自2014年8月1日起,其旗下在售的路虎揽胜加长版5.0V8、路虎揽胜运动版5.0V8以及捷豹F-TYPE敞篷版全系车型进行厂商指导价的下调,这几款车型的厂商指导价平均下调了20万元,其中路虎揽胜运动版5.0V8降价16.2万元,降幅达8.18%。据此,捷豹路虎中国成为首家主动降价,以回应反垄断执法部门调查的车企。
次日,一汽-大众奥迪也宣布,将主动下调国产车型原装备件价格,例如奥迪A6L车型,今后零整比将从41.1%降至291%。
反的是什么?
众多车企被“约谈”,企业下调整车与零部件售价。种种现象表明,发改委对汽车价格反垄断调查已经开始落地,那么这些车企究竟如何形成价格垄断?价格垄断的现象又有哪些?都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早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时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兼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的陈效禹曾表示:“《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区域销售限定价格等多项违法现象将得到监督与惩罚。”
与《反垄断法》中提到的汽车垄断相比,此次发改委进行的调查主要针对汽车价格反垄断。
“汽车行业确实存在多种垄断现象,但是发改委对反垄断的管辖和调查主要是在价格层面”,7月28日,发改委相关人士向汽车商报记者透露,“在中国垄断调查管理职权并非一家独有。”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向记者介绍,反垄断调查在中国实际上有三个部门负责,工商总局下属“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主要针对企业“不公平交易”行为,比如搭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发改委下属的价监局主要针对企业“涉及价格的垄断”,包括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商务部反垄断局针对的是企业“并购行为”。
资料显示,国家发改委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我国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该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此来看,发改委此次的调查针对价格是在其管辖主权范围之内的行为,调查的主要是汽车企业在销售预售中的价格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现象,并不涵盖之前《反垄断法》中提到的区域销售限定价格等行为。
加之商务部5月份发布的《关于开展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也就是说,此次对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发改委与商务部分别进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分工非常明确,不过主要是针对价格层面。
但正是商务部对汽车区域销售等一系列封锁垄断调查,企业与媒体开始提出质疑,车企目前统一对整车及零部件售价的规定有据可循,是相关政策允许的行为。发改委与商务部启动的反垄断调查与此前产业政策有所矛盾。
“抵牛”的政策?
人们所说的产业政策正是2005年由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正式公布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普遍的观点认为,正是《办法》的相关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汽车行业垄断现象的出现。
比如《办法》中规定的“对销售未经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品牌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条款是造成汽车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比如汽车主机厂和经销商之间的相对控制与被控制模式)等垄断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这些均与反垄断精神相悖。
“我们现在只能说《办法》中一些内容过时,但绝不能说是过错,因为在一段时间内,《办法》对整肃纷乱的中国汽车销售环境起到了关键作用”,上文提到的发改委人士向记者明确指出。
据了解,2005年前,由于我国汽车产业长期以来重生产、轻流通,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建设非常落后,汽车销售乱象层出不穷,经销商私抬价格,干扰汽车销售正常秩序。在当时,一辆夏利被经销商倒手后终端价格高达15万元,一辆桑塔纳价格甚至哄抬到20万元以上,经销商旗下销售多种品牌产品,售后服务极不健全,消费者长期承受着价格与产品质量不相符的现实困境,合法权益根本无法保障。
在现实情况下,三部门联合出台了该办法。对于《办法》的评价,即使倡导废除这一办法的人士也表示,《办法》在一段时间内曾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任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曾是力主废除该办法的倡导人之一,但他也不否认办法曾经发挥的作用。曾庆洪曾撰文称:“《办法》在施行初期确实有利于规范汽车销售市场,改变汽车销售商散乱游离的状态,让消费者在购车时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也增强了汽车销售主体的服务意识,确保了售后服务的能力。”
但随着市场的壮大,《办法》初期的利好逐渐成为束缚汽车销售市场发展的枷锁。由于其过多的干预,导致汽车区域化销售和经销商所售品牌限制成为常态;车企与经销商不对等的地位使得市场调节失灵;消费者维修保养价格被肆意哄抬现象严重等等弊端,使得《办法》成为众矢之的。
但依然有分析人士认为不同政策之间不存在相悖的情况。“在此次汽车价格反垄断中,车企与舆论再次关注到《办法》,说明中国汽车销售市场再次面临整改,但《办法》与《反垄断法》并不抵牛,更不存在商务部与发改委双重管理下出现政策矛盾的情况。”上述发改委相关人士向记者明确表示,“《办法》是由中国垄断管理三个主要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但它的属性是产业政策,在执法过程中产业政策首先要让位法律。更何况此次反垄断调查主要是针对价格,并没有触及区域化销售等争议现象。而且此次发改委展开的价格反垄断调查依据的法律是《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是对《反垄断法》细化中的价格领域的执行。商务部则是对进出口领域的垄断调查,两部门的行为不重叠,与之前的产业政策更不矛盾。”
至于《办法》即将修订的传言,该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办法》是由三部门联合制定,所以修订需要三部门商谈,但据我了解商务部近期并没有将办法修订提到工作日程,除非中央常委明确批示,否则短期内办法修订不会成型。”
何时惩处?
尽管《办法》备受质疑,修订也需等待,但从各方的态度来看,此次价格反垄断并不过多触及《办法》此前的相关规定,只是在整车与售后价格上展开调查。那么接踵而来的问题是,发改委在调查后将对有价格垄断问题的车企做出何种惩罚?在此之前主动下调价格的车企是否在惩罚范围内?惩处公示大概何时能够公布?
通过相关渠道汽车商报记者了解到,发改委此次对反价格垄断调查约有十个方针,其中包括“宽大原则的适用”:即在反价格垄断执法初期更希望对企业起到执法威慑力,对于配合发改委价监局调查的企业并具有主动报告和提交重要证据、积极整改的企业重点考虑适用减轻或免除处罚,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同样适用。
“所谓宽大原则主要看两个依据:一是主动报告,二是提交重要证据”,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禀向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已经明确表态被约谈的奔驰不能算作主动报告,其他两家已经下调的车企也要看其整改的态度。”
7月27日,记者联系上此次参与汽车反垄断调查部门之一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试图了解此次汽车反垄断调查后对构成垄断行为企业作何惩罚机制?对于这一问题他表示单位规定由秘书长沈进军统一回答。随后记者联系上沈进军,他表示目前正在协商,不便对外作答。
在辗转采访中,记者从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处获悉,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一到两周内可能将会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关于被查实确有价格垄断的车企如何惩处,该人士表示:“大概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通报,另外一种是处以企业全年营业额1%~10%的处罚,目前结果暂时不能过多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