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公安部暂不处罚闯黄灯并非今后不罚
新京报讯 昨日下午,针对新交规“闯黄灯”条款争议,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称,目前闯黄灯的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公安部交管局方面称,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新部令自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实施一周的效果来看,新交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针对“闯黄灯”条款,公安部方面称,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公安部表示,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但昨日公安部说明中,并未明确新交规实施以来,已因闯黄灯被处罚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 解读
暂不处罚并非今后不罚
昨日,一位接近公安部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在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社会上出现了“闯黄灯”条款容易造成急刹车追尾等质疑。一些城市也出现了因技术问题对闯黄灯条款执法不一等情况。决策部门很可能正在对这些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在现阶段对闯黄灯行为暂不处罚也是慎重考虑后的结果。
该专家指出,目前暂不处罚闯黄灯行为并不意味着今后也不会处罚,毕竟制止闯黄灯行为是国际通用的做法,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因为闯黄灯引起的交通事故。
该专家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针对该条款制定相关的细化措施,细化措施何时出台要根据汇总分析的情况综合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应在路口自觉减速慢行,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
■ 对话
吴必虎:“闯黄灯细则”要兼顾人性化
“公安部敢于及时应对问题是好事”
新京报:公安部今天对外称,违反“闯黄灯”条款暂不会处罚,你如何评价这一表态?
吴必虎:其实,从新交规实施到现在只有6天,各地方的驾驶人都出现了不适应(新交规)的情况,发生了很多因为这个条款追尾的事故,这说明这个条款确实是有问题的。
新京报:问题出在哪里?
吴必虎:公安部在做决策之前,应该充分考虑到中国驾驶人的驾驶习惯,以及各个地区在交叉口信号灯设置上是否能跟得上这个条款的规定,如果上述问题都考虑到了,我想,实施这个条款也不会出现这么多问题。
不过,我认为,公安部能够敢于在出现问题后及时应对,这本身是一件好事。
新京报:为什么这么说?
吴必虎:一般政府部门的决策出现问题后,政府部门都会出现推脱。但是我发现这几天,公安部通过媒体不断地发布针对出现的问题所作的新规定,这说明,公安部的反应非常迅速,及时地通过各种渠道在解决问题。
公安部应以更多调研作为支撑
新京报:对于“闯黄灯”条款,你现在还像以前一样反对吗?
吴必虎:其实从设立“闯黄灯”条款的初衷上,我觉得是好的,毕竟可以降低交叉路口事故的发生率,保证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但这个条款在法理上,以及实施前的调研上确实有问题。
我不反对这个初衷,我反对的是在条款实施前,公安部应该有更充分的执法依据和更客观的调研作为支撑。
新京报:目前解决这个问题更好的办法是什么?
吴必虎:这次公安部称是暂缓实施,他们会做更多的调研工作。这段时间正好是一个缓冲期,中国的驾驶人在这段时间遇到黄灯先自觉地减速慢行,而不是上来就处罚,搞得大家人心惶惶。
在这个缓冲期中,让驾驶人先养成遇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然后在所有技术问题和执法问题都解决之后再正式实施,并处罚,这是一个更好的办法。
新京报:公安部也表示,以后可能会出“闯黄灯”条款的细则。
吴必虎:出台细则非常重要。细则最好要在执法处罚的规定上做到最大的细化。同时,细则也要兼顾人性化,充分考虑到驾驶人的反应速度、驾驶水平,并考虑可能造成拥堵的解决办法。
【微评】
@央视新闻:#央视微评#【当政策遭遇“民意黄灯”】闯黄灯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此言一出,坊间普遍赞赏。权力退一步,便能赢得三分尊重;权力懂得节制,就能化被动为主动。公民意识勃兴时代,征询民意,遵循公义,制定公共政策便可少一些左支右绌;避免朝令夕改,也才能树立新规权威,实现与民意的共振与共赢。
@人民日报:【微评论:闯黄灯不再“斩立决”】对闯黄灯教育为主暂不处罚,公安部的最新通知,尊重民意,考虑了执法中的现实困难,值得赞赏。但对现有争议,并不因“暂不处罚”而消失。期待交管部门博采众议,科学论证,真正完善规则。公众则不可因此有“法不责众”的错觉,遵守交规,既是公民义务,也是安全保障。
@中青报曹林:公安部称黄灯新规缓行,公众千万别有“又可以闯黄灯”的想法,此次新规虽在反对和质疑声中未实行,却在讨论中强化了对闯黄灯危害的认知。公安部称只是缓行,没有废止,需要一个良性的互动,如果车主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以后完善的黄灯新规会更宽容。如果有“又可以闯黄灯”的非理性认知,只会刺激严法。
“闯黄灯”争议大事记
2012年10月8日
公安部发布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新交规中,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从之前的记3分提高到了6分。
2012年12月28日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2012年12月底至今
“闯黄灯罚6分”的相关规定连日来受司机诟病。“黄灯亮起就要停车,没有反应时间”、“黄灯设置已经失去意义”、“交管部门工作滞后”等观点引起共鸣。
2013年1月1日
成都交警对闯黄灯者进行了罚款200元、记6分。
深圳交管局则表示,暂不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
之后,多地交管部门均表示暂不处罚。
2013年1月2日
公安部交管局表态,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2013年1月4日
对“闯黄灯”条款,公安部将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公安部表示,“闯黄灯”条款的目的是培养驾驶人在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执法人员会慎重对待闯黄灯扣分处罚。
2013年1月6日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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