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第二次意见稿发布 争议较大预期不高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一稿,二稿多项条款的修改明确向消费者靠拢,但被认为力度不够。
第二次意见稿将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可以说进一步把车辆“三包”的责任推给了厂商。但调查结果显示,78%的消费者依旧认为经营者也需要承担质量问题引起的“三包”责任,而48%的厂家和经销商认为,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合理。
对此分歧,业内认为,主要原因是消费者与经销商的沟通
速度和各方面成本要比与厂商沟通低,所以消费者更看重经营者对于车辆三包的责任。
在汽车折旧费的问题上,有86%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在按“三包”政策更换或退货时不应该支付折旧费用;而62%的厂商和经销商认为,消费者应当支付合理的折旧费用,消费者与厂家、经销商呈现出利益博弈下的针锋相对。另外,消费者对于三包期限只延长公里数的态度,表现为完全不买单和难以接受。
对于汽车“三包”政策实施中产生的问题,消费者最为担心的是政策执行力低,维权周期过长;其次,有62%的消费者担心政策所产生的成本会进一步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此外,对于第三方机构的公正性,消费者、厂商和经销商都表示质疑,仅有15%的消费者和11%的厂商、经销商相信第三方鉴定可以解决公正性的问题。绝大多数消费者和厂商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公正性持否定态度。 记者舒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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