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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成本难降 汽车三包标准过低引争议

http://auto.sina.com.cn   2012年02月16日 08:01   中国青年报   字号:

  本报记者 马连华

  酝酿7年之久仍未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终于迎来了曙光。继去年9月份第一轮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去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第二轮意见稿的征求时间已经于2月10日截止。预计三包政策将在今年“3·15”后出台。

  第二轮意见稿比第一轮稿有了很大改进。首先,“汽车三包”有效期由第一稿中的两年或4万公里调整为两年或5万公里;其次,针对第一稿中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不应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的规定,第二稿提出了汽车“包修期”的概念,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即使不是主要总成和系统的问题,消费者也可以获得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二轮意见稿还拟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在有关争议处理方面,质检总局还准备组建“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并在解决争议中引入质量仲裁检验等。

  然而,尽管第二稿有多处改进,消费者、厂家和经销商对其中某些条款仍然存在很多争议。例如第二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但一份调查显示,有86%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在按“三包”政策更换或退货时不应该支付折旧费用,另有62%的厂商和经销商认为消费者应当支付合理的折旧费用。

  对此,三省一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使用车辆的同时,销售者也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根据《消法》及《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存在瑕疵,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经营者应当赔偿损失。建议将其改为:车辆自售出之日起30日内,整车及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金额一次性退还车价款,不得收取折旧费或者使用费。

  再如 ,“汽车三包”有效期由第一稿中的两年或4万公里调整为两年或5万公里。但有消费者认为,多数车主把汽车当做上下班的代步工具,每天行驶里程并不多,加上各城市的交通道路越来越堵,很多车主一年的行驶里程甚至还不到1万公里,所以最终是两年期限先到,5万公里的行驶里程有效期并无实际意义。

  第二稿规定家用车的“包修期”为3年或者6万公里,有消费者认为该标准过低。目前,为了提高竞争力,多数汽车品牌都在延长保修期。如长安福特全系车型、广汽本田第八代雅阁一汽丰田新皇冠广汽丰田汉兰达目前都实施3年或10万公里保修政策。雷克萨斯大部分车型的保修期则长达6年或15万公里,奔驰C级轿车也享受3年不计公里数的保修。北京现代奇瑞的部分车型也享受4年或12万公里质保期。与之相比,三包政策第二稿规定的3年或6万公里“包修期”明显滞后于市场,缺少现实意义。

  此外,第二轮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整车的三包有效期,没有提及关键零部件或系统总成的三包有效期。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应当就整车、关键零部件、易损件等各部位设置相对应的三包期限。对于更换关键零部件和总成之后是否重新计算三包期的问题,第二轮意见稿也没有明确说明。有人士认为,在三包期内更换主要动力总成和关键零部件系统的,应该重新计算三包期。据了解,在美国和欧洲,汽车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三包期是单独规定的,而且高于汽车整车的三包期。

  汽车三包有效期的起算日期也是争论的焦点。第二轮征求意见稿规定,三包有效期规定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算。但三省一市消保委认为,在买车时,消费者经常会碰到先付款后取车,甚至有些情况下办理完购买手续之后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车,因此起算时间应是实际交付日。“建议三包期起算时间改为: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之日与车辆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的,应自实际交付日期起算。”

  对于第三方机构的公正性,消费者、厂商和经销商都表示质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认为,汽车作为一个特殊商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这使得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的环节,很复杂。当前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体系没有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作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也表示担忧,他认为,国内车主在维权道路上有四道坎儿,第一道坎便是举证难。在国内,汽车质量有了类似气囊没爆开、刹车失灵等问题,我国的惯例是由车主自己举证。但与强大的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相比,作为个体的消费者是弱者,举证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还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有时候即使消费者费尽周折,获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汽车厂商也未必认可鉴定结果。多数消费者面对艰难的维权路,只能选择放弃。

  “希望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后,执行力度不要太低,维权周期不要太长。维权产生的成本不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一位车主表示。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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