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用校车三年内淘汰 有50万辆市场空间
李绍仪
备受瞩目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于昨日正式公布,目前国内非专用校车将在未来三年内完成淘汰。这对客车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蓝海。
该《条例》还对当前校车发展中存在的资金不足、安全监管缺位、法律责任不明晰等关键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中还规定了: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三项“特权”。
3年内淘汰非专用校车
鉴于现有校车车型混杂,包括微客、普通公路客车和公交车辆等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营,甚至大量使用报废及翻新车辆,几乎没有专用校车,安全隐患很高。因此,社会各界人士都冀望,校车标准颁布并执行后,以上车型都将退出市场。
按照此前业界估算,目前国内共有中小学生2.3亿人,校车市场成熟后,保有量将达到100万辆的规模,年更新量在10万~15万辆左右。
《条例》规定:“三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这意味着,目前国内非专用校车将在未来三年内完成淘汰。
据估算,使用专用校车的学生人数将在1亿人左右,专用校车总需求则为40万~50万辆。按照三年完成淘汰的速度计算,每年专用校车需求将在13万~16万辆之间,而国内客车企业的总年产量约在30万~40万辆之间。按此测算,未来校车市场将占据整个客车市场30%以上的份额。
然而,目前我国校车的产销情况与此需求差距很大。根据相关统计,目前国内校车市场中,宇通客车占据了大约20%的市场份额,而今年该公司校车销售量预计将达2000辆,按此测算,目前全国校车销量亦不足1万辆。
宇通客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晁莉红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果未来三年内实现淘汰全部非专用校车,这对客车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值得欢欣鼓舞”的消息,但同时要警惕“一窝蜂”,“浑水摸鱼”的情况。
据了解,目前国内拥有专用校车生产资质和产品公告的客车企业在20家左右,但在实际销量上,能形成规模的企业寥寥无几。去年,全国校车销售数量仅有3000辆左右。
执行力存疑
毋需怀疑,《条例》的出台将对专用校车市场是个极大的利好刺激,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条例》草案中,尽管规定了“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但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并未对校方不采用专用校车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专用校车”一说形同虚设,而此前颁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亦难以落到实处。
《条例》中对“校车”的定义,是指依法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或者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学、放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在关于校车使用许可中,《条例》规定,只要符合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这四项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而专用校车则需要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
然而,据2010年7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我国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专用小学生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的小学生校车。该标准还对专用小学生校车的防火措施、安全带、照管人员座位、车窗、出口、车内布置、车内照明等内容均作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个条例里提到的所谓‘校车’其实就是在7座以上的普通载客车基础上增加了‘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而已。这跟去年已经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里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拿个7座以上的普通载客车,稍加改装,去申请就可以,不需要花大笔费用去买专用校车。”
该人士表示,如果学校和地方政府根据此《条例》去“钻空子”的话,那么“专用校车”一说形同虚设。
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专用于幼儿的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将有望进一步提升校车的安全系数和质量。而各界人士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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