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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有利于维护各方权益

http://auto.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 10:28   新浪汽车综合   字号:

  日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就国家质检总局拟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于10月14日召集行业主要汽车经销商集团,在北京专题召开了“汽车三包规定”研讨会,在广泛征求和听取了与会经销商集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认为:我国已经步入汽车消费大国行列,汽车消费已经与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密切关联。其中,汽车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争议频出、标的巨大,如果立法不完善、不健全、不具体、不公平、不可操作,于各方都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不利。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立法以及出台相关政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汽车消费中的争端通过法规的条文规定予以解决,是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因此,“汽车三包规定”应该尽早出台,以规范汽车经营行为、汽车维权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还建议,为确保“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贯彻实施,应将此规定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条例的层面,以提高其权威性、严肃性。或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由主管汽车制造、流通管理以及质量监督等相关国家政府部门联合制定,以便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还就“汽车三包”责任的认定问题提出了看法和建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认为,制定和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既是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保护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利益。执行好“汽车三包规定”,其核心是要明确生产、销售、维修、消费各方职责,避免责任混淆与过度维权。根据相关资料表明,汽车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汽车产品的生产质量与维修质量方面,因此,“汽车三包规定”的着重点应该放在产品质量与维修质量的认定与赔偿上。目前,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乘用车已经实行品牌授权经营(含销售和维修),为分清生产与维修责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建议,在划定生产与经销的责任时,应明确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以生产商为主,以经销商为次要责任。并建议质检总局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调整为“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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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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