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汽车“三包”规定不应仓促实施
新浪汽车讯 (路玮发自北京)10月13日,中汽协发布了对于汽车“三包”规定的意见建议,其中指出,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的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目前不适宜仓促实施汽车“三包”规定。
意见中指出,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我国汽车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建立。如果仓促全面实施汽车“三包”, 很可能难以达到有效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
中汽协建议,汽车“三包”应分步实施,首先强化并规范完善“包修”,进而逐步探索实施“包退”、“包换”,待各项环境条件基本成熟以后再全面推进实施汽车产品“三包”,建议应该首先在个别地区或城市先试点试行汽车“三包”,待总结经验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另外,中汽协表示,如果实行“三包”也应该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中汽协称,汽车产品“三包”涉及消费者、销售商、维修商、制造商和鉴定机构等,我们认为汽车产品“三包”规定除了规定销售商、维修商和制造商的义务的同时,也应当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等有关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避免过度的维权行为发生。
中汽协还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应当注意与汽车产品召回相关管理办法的协调。在汽车产品全面实施“三包”规定之前,应进一步完善实施汽车召回为宜。汽车召回解决的是产品设计不符合技术法规基本要求,存在严重安全缺陷或隐患,汽车产品“三包”解决的是一般质量缺陷和厂商质量承诺和服务问题,汽车召回是汽车“三包”服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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