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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肇事撞出法规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 09: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字号:

  本报7月28日热线消息(记者  马媛媛)26日,家住领秀华城小区的范先生骑着电动车在小区行驶的时候,被一辆微型轿车撞伤左腿。当110民警与交警先后赶到现场后,发现原是一辆电动汽车!据记者了解,这起事故虽不严重,却是潍坊市区首起报案的涉及电动汽车的交通事故。

  家 住领秀华城小区的范先生告诉记者,26日下午6点左右,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小区行驶的时候,被一辆微型轿车撞伤了左腿。开车的是一位30多岁的女士,据那 位女士介绍,她刚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想在小区内练练手,但没想到没刹住车,撞到了范先生。“当时我跟她理论不成,便报了警”,范先生说,他先后拨打了医院 急救电话和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但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电动汽车不属于机动车辆,不好处理,建议范先生协商解决。无奈之下,范先生又拨打110报案,110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还是建议范先生协商解决。

  “我现在腿还肿着呢”,范先生告诉记者,26日下午,他在潍坊市人民医院12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医院做了相关检查,目前左腿还没有消肿。范先生说,当天晚上,撞到他的那位女士曾派一位朋友到医院看望过他,但肇事者本人至今没有露面。

  “现 在医药费都是我自己掏的腰包,要怎么协商解决?”28日下午,范先生愤愤的告诉记者,协商解决至今没有结果,他也不再抱有希望。相关部门不能按机动车的处 理办法解决,范先生一时也不能接受。“肯定不能按非机动车处置办法处理,撞我的明明是一辆汽车,”范先生认为,虽然没有针对电动汽车的交通法规细则,但电 动汽车撞伤人应该按机动车处置办法处理较为合适。

(编辑:志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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