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评论员 李记
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个别“特权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又损害了党政机关形象,所以,一直以来民众多有怨言。现在,在充分体察民情民意的情况下,我省豫O号牌全部更换为民用号牌,郑州市将取消公务用车豫AAA号段车牌——权力自省迅捷转化为快速行动,值得称赞。
正人必先正己。不管是出于回应舆情的需要,还是为“畅通郑州”助力,取消特权车牌都是正当其时。常识告诉我们,只有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警车等车辆在执行特殊任务时,才拥有亮灯鸣笛优先通行的特权。在一般情况下,任何车辆不得随便亮灯鸣笛,违章行驶。
但在现实中,个别职能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有些时候会认识不清,在不需要特殊通行的情况下也一路鸣笛,不顾及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个别执法人员的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助长了这些人的特权思维:在处理交通违章时采取双重标准,对“特权车”既不处罚,也不公开记录。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特权车”气焰日盛,民众怨言渐高。
现在,特权车牌的取消,对个别习惯“特权车”先行的人而言,无疑是当头棒喝:因为没有了身份标志,相信他们以后不会再滥用行车特权了。
但同时应该认识到,取消特权车牌,距离全然消除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行车特权思维,尚需时日。实质上说,取消特权车牌只是为公务用车换了一层“外衣”,如果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固守“行车特权还在”的思维,公务用车管理恐仍面临一些问题。
因此,在取消特权车牌之后,逐步消除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特权思维,也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个别“特权车”换下象征身份的号牌,但如果依然不能做到慎用、善用,民众对“特权车”的抵触情绪、对职能部门执法的不信任,恐依然难以消除。
所以说,在取消特权车牌后,管理部门对公务用车的细化管理,应该同步跟进。比如,对特殊车辆的非常规使用,应该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并确保严厉执行;同时,对于那些滥用特权的行为,应该一视同仁地进行处罚和曝光。只要这样,取消特权车牌的效用才能被最大化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