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 朱中齐 黄习伟 6月2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
这是继6月1日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补贴政策出台之后,有关方面再下重手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通知》指出,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据悉,上述政策主要是鼓励地方政府在公交和租赁领域中使用新能源汽车。
我国2009年开始在13个试点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主要在公交、出租车、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试点,并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