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国家出台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以后, 曾经为运输企业减免养路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的“大吨小标”已渐失意义,“小吨大标”重新抛头露面。
大吨小标 基本销声匿迹
大吨小标,顾名思义就是原本大装载量的货车,却在随车文件和行驶证上标成小吨位。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过去货车养路费和过桥、过路费都是依据核定载重量征收。大吨小标车辆在缴纳这些费用时,凭借较小的吨位可尽量减少费用,从而节省运营成本,多赚取利润。
4月7日,《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走访新发地批发市场时,“以前我们都愿意买大吨小标车,可以少缴养路费。”河北沧州的雷师傅说:“燃油税政策实施后,养路费取消了,大吨小标车不但没多少好处,在治超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还常给车主带来被路政人员或交警罚款的风险。”
随着燃油税的实施,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被取消,再加上国家治超力度加大,大吨小标对货运车主来说,意义已大不如前。多数车主希望车辆原本能载多少吨就标多少吨,否则将面临违规超载的罚单。所以,为逃避交警罚款,车主开始对小吨大标的车型有所需求。
小吨大标的车辆主要能够给用户带来“合法”超载的收益。例如,某卡车的发票和出厂合格证上标注的载质量分别是6.99吨,但实际质量仅为4.30吨,办理落户手续的核准载质量即以6.99吨位为准,多余出来的2.69吨纯属于合法载重量,那么运输用户便能够多载,多赚取利润。
“现在就是这种情况,我认为主要是生产厂家的问题,间接也反映出用户的需求。虽然实际载质量小,但在运营中,载质量大多超过了标定吨位。”北京的张师傅指着自己的轻卡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
用户不知情 小吨大标真假难辨
在采访中,用户普遍表示对小吨大标并不知情。这是不是意味着他们不方便承认小吨大标的存在?卡车用户是真的不了解,还是为了掩饰违规超载呢?
来自山东寿光的贾师傅回答起这个问题来显得有些避讳:“这种情况是有,跟厂家以及用户都有密切的关系。”
张师傅认为:“厂家主要是迎合用户想多赚取利润的想法;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小吨大标车是存在的,只是生存在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的角落。”
除了贾师傅和张师傅对小吨大标有所耳闻外,在《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走访的用户中,有八成以上的用户表示并不知情。当《商用汽车新闻》记者对同样来自山东寿光的郑师傅解释小吨大标以后,郑师傅表示并不了解。但他又说道:“车辆平时载重达9吨以上,当然,这有‘绿色通道’的原因,所以并不担心超载罚款。我这辆轻卡2年前买的,以前行驶证标注的实际载质量是1.79吨,后来改成了9.9吨,这样多拉货物时就不会被罚款了。”
郑师傅表示:“以前刚买车的时候,行驶证上标注1.79吨,很不划算,因为载重达1.8吨都算超载,后来改成9.9吨才能多赚钱。”
《商用汽车新闻》记者在实地走访以及电话采访中发现,北京及外省、市的大多数用户确实并不知情。但惟一确定的是,大部分人把小吨大标理解为“合法超载”,对于运输户来讲,超载才是硬道理。
经销商游说 “超载没问题”
那么,如今市场上是否还在销售“小吨大标”的卡车呢?沈阳兴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曾表示平板货车办手续时手续上标注的载质量为9.2吨,而实际仅有4 吨。但当《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致电该公司同样询问这款车时,该公司负责人却表示手续上标注的载质量与实际重量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落户的行驶证吨位数与实际载重量一样。这是否预示着“小吨大标”开始隐姓埋名,有意消失在众目睽睽之下?小吨大标的现象是存在于个别地区还是属于全国性范围的现象呢?
4月7日,《商用汽车新闻》记者以用户身份走进了北京新发地北京中机华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咨询,销售顾问王先生表示:“以前征收养路费,标注大吨位并不合算,所以把核定载重量都改小了。现在不征收养路费了,所以多拉货物的方法就有所改变。”
王先生向《商用汽车新闻》记者出示了产品合格证。“这辆轻卡宽2米,长4.2米,合格证上标注吨位是1.8吨,但是超载没问题,载重可达5~6吨。”王先生还游说《商用汽车新闻》记者:“交警主要查车辆有没有违章,运管部门查有没有营运证,所以超载没问题。现在没有哪辆车不超载,如果按额定载质量拉货,都拉 1.8吨,根本挣不到钱。现在合格证上面标注大吨位,潜规则就是不管怎么改,都不会和实际吨位一样。”
紧接着,《商用汽车新闻》记者又来到另外一家不同的品牌轻卡经销商进行咨询,该公司销售经理说:“标注1.7吨的平板式货车,拉6吨货没有问题。”
“如果是厢式车,交警或者运管部门的查处力度比较小,平板货车相对就麻烦了,合格证标注吨位是没办法改的。”该销售经理表示:“另外一种较大型的5.2米卡车,实际载质量为4.65吨,拉到6~7吨也不算超载,但落户吨位还是4.65吨。”
4月8日,《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致电河北邯郸、江苏常州以及河南安阳等地的轻卡经销商,大部分经销商均表示:“普通实际载重量在1.5吨左右的车辆,超载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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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路政执法人员与货车司机就超载问题发生争执造成的“中国路政执法第一惨案”,在辽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被告司机王占阁被判5年有期徒刑。这使得大家再度回忆起2008年11月发生的那起惊天车祸。
据了解,在2008年11月2日凌晨,司机王占阁驾驶着满载农产品的货车行驶到高速公路锦州东出口一公里处时,被凌海市路政管理所执法人员拦住。执法人员认为货车涉嫌超载,对其处以千元罚款并扣留运营证。随后王占阁出具了高速公路磅单,证明自己并没有超载。双方争执无果,王占阁愤怒之下驾车离开。于是,双方在公路上演了真实版的追车大战,结果造成凌海市路政管理所执法人员一死三伤的惨剧。
在惨剧发生的背后,引起人们思考的是,为何王占阁出示了高速公路开具的磅单证明没有超载,路政执法人员依然坚持其违规呢?其实这便是“小吨大标”典型的案例。
(作者:黄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