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综述:汽车产业振兴规划实施一年成效突出
新华社记者张毅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一年,政策效果突出,成为我国汽车产销止跌回稳、迅速增长的重要动力。《规划》各项政策的出台,提振了消费者信心、稳定了生产、扩大了内需,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产生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同年2月9日,国务院批准通过了这一《规划》。在国务院正式批准之前,国家决定从2009年1月20日起,对小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17项政策措施8项得到落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人士对新华社记者介绍说,作为汽车产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在研究编制及贯彻落实中得到了各部门、各地区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目前,规划提出的17项政策措施,汽车下乡、清理取消限购汽车不合理规定、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专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汽车金融发展等8项主要政策措施已经得到落实。
另外,有关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及管理指导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尚待公安、财政部门的会签后颁布;车购税改革、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制订、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完善汽车标准法规体系、促进汽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落实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7项政策措施仍需加快开展相关工作。安徽、吉林、山东、重庆、湖南、河南、四川、浙江等省市还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促进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