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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实行“零容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5日 07:40  大河网-大河报

  四川人大代表近日建议修改地方法规,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将酒后驾车、闹事、飙车而发生撞人事故定性为“二级谋杀”,而且应判以巨额赔偿。(1月28日《华西都市报》)

  把醉驾定性为“二级谋杀”,笔者表示赞同。去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醉驾整治行动以来,醉驾现象大大减少,但醉驾行为仍然不时发生,醉驾仍是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

  据报道,继南京张明宝醉驾事件之后,1月19日晚,类似血淋淋的醉驾肇事案再次在金坛上演!司机李罗斌醉酒驾车挂倒一辆载有两人的自行车后,又一头撞上了人行道上4名高一男生,导致1人死亡,两人仍在重症监护病房抢救,另有两人受轻伤;另据《赣东都市报》报道,1月14日,宜春也上演了一起由酒后驾驶引发的案件,一名无证司机陈某饮酒后驾车与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后逃跑,结果慌不择路的陈某连续与一辆别克小车、两辆电动车、一辆面包车、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

  笔者认为,在醉驾现象频繁发生,尤其在社会贫富悬殊、社会分层断裂,在部分“钱贵”和“权贵”及富二代和权二代自恃有钱有关系不把赔钱当回事儿的现实情况下,必须加大醉驾的违法成本,否则赔几十万块钱就能了事,对有钱和有权人而言,难以促使其树立起对生命的格外敬畏意识。一旦生命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公共安全就没有保障。

  生命无价,杀人偿命,古已有之的公理,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不能纵容“钱贵”和“权贵”借占有的财富和权力先机及优势把弱势群体的生命货币化,凭借钱财和权力关系网轻视践踏弱势群体的生命。因此,笔者认为,醉驾零容忍应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基本守则,并赞成把醉驾定性为“二级谋杀”,在醉驾者头上悬一把达摩克利斯剑。

(编辑:大道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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