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北京市发改委一位副主任透露,国家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反对者有之,支持者也大有人在。如果这条消息属实,那么全国一亿多机动车车主要为“尾气”排放而支付更多的银子。
过了几天,国家税务局一位司局负责人说,环境税目前还处在研究阶段,如何收,收多少,还没有定论,也没有时间表。
按照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86亿辆。其中汽车7619万多辆,摩托车9453万多辆,挂车120万多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463万多辆,其他机动车两万多辆。在7619万辆汽车中有1600多万辆是农用车。真正的商用车和乘用车的保有量大约6000万辆。这6000万辆汽车中,私人轿车大约占了不到一半。
如果开征机动车环境税,受影响的人口将达到数亿人。所以引起那么多人的关注。
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已经成为许多大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开征机动车环境税有助于减少燃油消耗,提高空气质量。
也有观点认为,中国的汽车税负在世界各国中,仅低于日本,已经很高。不应该再出台新的税种,而应当降低税负,以利于扩大汽车消费。
消费者买一辆汽车,在出厂之前,汽车厂家已经代为缴纳了比例不同的汽车消费税和17%的增值税。上牌照之前,还要交大约相当于车价近10%的车辆购置税。在使用过程中,每加1升油,要交1元人民币的燃油消费税和0.19元的教育附加费。
汽车消费税和燃油消费税,已经体现了保护环境的内容,不应该再重复收费。开征机动车环境税纯属多此一举。
自2006年以来,国家两次调整了汽车消费税税率,总的原则是排量越小,税率越低,排量越大,税率越高。其目的在于鼓励节能减排的小排量汽车。
2008年9月1日起国家第二次调整汽车消费税,大幅提高3.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同时降低1.0升以下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分别调高67%和100%;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降低两个百分点。其他排量不变,1.0升以上至3.0升,税率为3%至12%。
自去年1月1日起,作为成品油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取消了养路费,燃油消费税从以前每升0.2元提高到1元,用的油越多,交的税越多。
为了鼓励消费者购买小排量汽车,去年国家将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购税减按5%征收,今年减按7.5%征收。按照车购税改革的方向,今后排量越大、燃油消耗越多的车辆,缴纳的车购税越高。小排量汽车车购税会较低。
从汽车消费税、燃油消费税到车购税,都是在鼓励安全、环保、节能的小排量车,那么还有必要再搞一个机动车环境税出来吗? (原载:<体坛周报 汽车周刊> 作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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