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对中国车市而言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政策年”。从成品油税费改革到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征收再到《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出台……每一项政策都在推动着中国汽车产业向前发展,多项利好政策的叠加效应也使得中国汽车市场在全球市场中脱颖而出,一路飘红,以突破1360万辆的产销成绩首次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和消费国,比原先预计提前了5至6年。在虎年来临之际,让我们再一次回顾这些对09年中国汽车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汽车产业政策。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争议十几年之久的成品油税费改革终于在2009年尘埃落定,其“多用油多收费,少用油少收费”的原则拉开了今年小排量汽车市场高速增长的序幕,成为2009年小型车市场受益的第一个产业政策。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1月20日-12月31日,对我国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该政策一公布便一石击起千层浪,引起汽车行业内外极大关注,1.6升及以下排量的小型车销售热潮由此启动,中国汽车市场也由此从寒冬转向暖春并走向盛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1.6升及以下排量的小型车共销售19.55万辆,同比增长71%,增长贡献度为70%。可以说,在2009年所有出台的政策中,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影响最大。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
2009年1月23日,财政部与科技部公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随后2月份,两部委公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财政政策的方式鼓励在工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购买节油率在40% 以上的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补贴;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这两项政策点燃了各地方政府与汽车企业对参与开发新能源车的热情,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遍地开发,新能源汽车项目纷纷上马,甚至一些行业专家在09年年中发出了新能源汽车产业过热的隐忧。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进程,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原来的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
2009年3月13日,“汽车下乡政策补贴细则”——《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规定2009年3月1日-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
汽车下乡实施细则出台后,国内主要微车企业销量大幅提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交叉型乘用车共销195.04万辆,比2008年增长了88.69万辆,贡献度为20.58%。汽车下乡政策对于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2010年年底。
2009年3月20日,各方期盼已久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全文正式对外公布,汽车产业成为国内十大产业中第一个出台细则的产业。《规划》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制定,作为汽车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
《规划》对国内汽车产销量、汽车消费环境、市场需求结构、企业兼并重组、自主品牌汽车市场的发展、新能源汽车发展、整车研发和关键零部件技术发展等领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发展任务。对推进国内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和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7月,商务部网站正式发布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该《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等,根据报废车型可以享受3000元-6000元不等的补贴。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被视为我国启动第二轮扩大内需的一项新政,不过由于其3000元-6000元不等的补贴标准偏低,所以该政策实施后对淘汰超标、超限的老旧车型,带动新车销售的效果小于预期。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补贴金额标准提高。
2009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公告称,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以扩大它们的筹资渠道。这项政策将有助于汽车金融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从而促进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中国消费者通过贷款购车的比例仍然不高,不过,这个比例正在逐步提升中,如果政府出台的政策能够有效增强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实力,那么就可以为更多的购车消费者和经销商提供贷款。
2009年9月1日,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修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进口管理”的内容,同时,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宣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整车特征”办法取消,是对世界贸易组织2008年12月裁决上述《管理办法》违规的回应。“整车特征”办法取消后,就如何行使监控和管理汽车零部件进口职能这一问题,截至目前,相关政府部门仍就没有出台合适的替代方案。
据了解,09年9月1日之后,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仍在密切关注外国汽车企业化整为零的组装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税收损失。但是会继续鼓励众多合资公司加大本地采购,从而提高中国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研发制造水平。
2009年10月23日,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植检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提振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大幅下滑的汽车出口局面。该政策首次提出了中国汽车出口的目标: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2009年到2011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同时,还提出了一些促进出口的措施,比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应对和化解贸易摩擦,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鼓励出口基地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基地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发展等等。(文/新浪汽车 范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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