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4月1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以来,关于其条款的讨论便不绝于耳,各界,不少汽车界专家以及汽车从业者都提出了相应改革呼吁。在众多期待声中,新《办法》却始终未出台。
文/徐秋萍
就在今年的3、4月份,商务部、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中表示,会尽快修订《办法》。同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透露,《办法》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出台指日可待。
今年7月,《办法》的制订者、国家商务部对外宣布:“不出意料,年内肯定会出台。”两个月后的现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发布时间应该在明年6月前。”中汽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办法》起草人之一张伯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所说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其实有关部门还在进行审核工作,并不是正式的文件。
经销商不看好新《办法》
2005年《办法》制定之初是为了规范混乱的汽车市场,并且给予厂方更多权益。而2005年的汽车市场与2009年如何能等同,汽车行业每一年都在变化着,厂家与经销商的博弈无时无刻不在进行。
“我们在等,一直在等。但现在已不期待了,反正不管它出不出台,车还是得卖,我们还是被动的。”某经销店负责人表示,《办法》实际作用已不大,因为不会改变太多现状。而另一位4S店老总则认为,《办法》的修改就好比教育政策改革,一次次呼吁减轻学生负担,甚至取消高考,可该学的还是得学,该考的还是要考,政策的改革只是小部分层面,大方向仍然没有改变。而无论《办法》是旧还是新,经销商永远都是弱势群体。
新《办法》力图扶持弱势
关于《办法》修订意见中所涉及到的几个亮点,倘若最终能成功并有效地实施,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部分改善。比如,新《办法》对厂家给经销商的压库、搭售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其次,新《办法》还明确要通过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系列经营合同范本,这将作为厂商、总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的授权合同范本,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得有违反公平的歧视性条款;同时,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以及经销商过去因为建这个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投入。汽车供应商的某一个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谓一项有力保障,不会再出现如当初奥克斯、南京菲亚特退市后曾一度引起的混乱。
记者后记
目前的《办法》已不能解决汽车流通领域的任何实际问题,甚至加剧了厂商的矛盾。因此,重点改革对象应是4S店的建设。4S店的投资成本过高,一直是经销商的心头痛。此次修改稿中提到了这样一句:鼓励汽车品牌经销商采取多种经营模式。这表示我国汽车销售形态将更丰富。而实际上,目前的汽车市场中,直营店等形式的销售模式正日渐增多,且部分厂家鼓励经销商更多地开设直营店,丰富自身销售渠道。可见,厂家也正渐渐放松了对于经销商的限制,4S店、直营店或其他形式的模式将互为补充,以丰富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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