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对货车(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为配合货车召回的顺利实施,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山东青岛召开“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面对面为国内货车企业答疑解惑。
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类、M3类客车已先后被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一些国产货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存在因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召回能够促使货车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及制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