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许多城市的交叉路口都没有设立交通信号灯,这也许是为了节约成本,也许是因为相信人们的自觉性。尽管没有交通信号灯,机动车到达路口时无论有没有行人或是车辆都要减速停车。尤其是在欧洲的一些中小城市,交通信号灯反倒成了浪费社会资源和耽误人们时间的赘物。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人们严格遵守“车礼让人,机动车礼让自行车,后到者礼让先来者,拐弯礼让直行,辅路礼让主路”的原则,而且不管前方有没有车辆或行人通过,机动车遇到路口时都会主动减速停车来避让他人。
在欧洲的马路上不会看到机动车冲向过马路的行人或者自行车的状况,机动车每到一个路口以后非但不抢行还把车停得远远的以避让行人。
当然欧洲各个国家的交通法规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下面以欧洲几个国家为例来粗略介绍一下欧洲的行人交通法规。
西班牙:
在西班牙,在交叉路口,行人的路权要高过机动车。交通法规定,在行人交叉路口,机动车必须停下来让等待在交叉路口的行人通过,只要行人通过给出一个清楚的手势或是将一只脚跨入到人行横道上来表示要通过的意向。
在设有行人指示灯的行人交叉路口,行人需要等待绿灯亮起(有时候他们必须去按一个按钮)之后才能通过,无论交叉路口上是否有车辆。绿灯闪的时候意味着不要通过,除非你已经踏上交叉路口。行人在错误的地方过马路或是无视交通信号灯和交叉路口,会被罚款。
在设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必须走人行道,而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可以走自行车道。在市区以外,人行道通常很罕见,但是会有窄窄的“路肩”。在没有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地方,行人应该沿道路的左侧行走。
瑞士:
在瑞士,在交叉路口,也强调行人的路权高过机动车。在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或者即使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上,只要有行人跨到人行横道上,表示要通过的意向,机动车必须要让行人先通过。
奥地利:
在维也纳,行人必须遵守特定的交通规则:
一、如果在机动车道的旁边为行人设立了人行道,那行人就应该走人行道。
(a)有急事或是携带大体积物品的行人可以使用机动车道,如果他们在人行道上行走会严重妨碍到其他行人的话。
(b)一群行人由一个人带领从而组成一个队伍的话,可以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二、如果无法走人行道或是没有设立人行道的话,行人可以走机动车道;在设有自行车道的道路上,行人可以走自行车道,但是不能妨碍自行车的行驶。
三、行人走在机动车道上的时候应该尽可能靠机动车道的边缘走。
四、行人想要穿越机动车道的时候:
(a)行人不能不加思索就快速跑上机动车道,只要附近有人行横道就必须走人行横道。
(b)在设有指示标的人行横道处或是有斑马线的机动车道上穿越机动车道的时候:
(i)如果人行横道处装备有行人指示灯的话,那行人必须遵守这种指示灯的指示。
(ii)如果人行横道处没有设立这种指示灯,但是车辆的通行是由交通信号灯或是交警来管制的,在交通信号灯或是交警给出的信号指示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时候,行人不能踏上机动车道。
(iii)在其他的人行横道处,行人不能在不考虑正驶向路口的车辆的距离和速度的情形下踏上机动车道。
(c)在除了有指示标的人行横道处和有斑马线的机动车道以外的其他地方穿越机动车道的时候,在没有首先确信自己穿越马路不会妨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行人不能踏上机动车道。
(d)一旦开始穿越机动车道,行人不能走不必要的过长的路径,也不能在机动车道上做不必要的逗留或是停下来。
挪威:
在行人交叉路口,挪威采用的是行人手势信号系统,行人可以举起他们的手来警示逐渐靠近的机动车:自己正走在人行横道上要穿过马路。因此挪威的行人死亡事故发生率比除荷兰之外的其他西欧国家都要低。(彬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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