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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醉驾惩罚“一票否决”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1日 08:12  南方日报

  邵玉梅

  虽然酒后驾车酿成恶果的案件很多,但这些“前车之鉴”似乎并未成为“后事之师”。

  近来,随着国内醉酒驾车肇事的恶性案件增多,引发了公众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大讨论,社会强烈要求整治醉酒驾车的行为。一个个血淋淋的惨剧刺激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如果醉酒驾车得不到彻底的根治,大家上街都得提心吊胆,说不定就会成为下一个飞来横祸的牺牲品。

  虽然酒后驾车酿成恶果的案件很多,但这些“前车之鉴”似乎并未成为“后事之师”,醉酒驾车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几方面:其一,中国传统“酒文化”的影响。“以酒会客”、“从酒品看人品”等观念,使酒成为交友、会客、议事的重要道具,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其二,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条列太轻,达不到警示后人的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最严厉的处分为15日以下的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三,是醉酒驾车人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驾驶技术过硬,有过酒后驾车的经历,不会发生意外。甚至还有一些人有着钱、权背景,认定有门路为自己脱身。这些都成为醉酒驾车的元凶,放纵自身行为等同于藐视别人的生命。

  从现在的舆论态势来看,公众的普遍诉求是不仅要加大对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维护公共安全,更希望公安执法部分能够从源头抓起,真正杜绝醉酒驾车发生的隐患。值得欣慰的是,国家相关部门也意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性,近日公安部不仅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而且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同时,8月14日起,公安部还作出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集中两个月对酒后驾驶展开严厉查处,对酒后驾车者按照从重从快处罚的原则。

  与日本、美国等国家相比而言,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更加严厉。如日本,对司机检测发现酒精浓度超过0.05%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吊销驾驶证;而酒后肇事逃逸者可以判处10-15年的监禁。而在美国醉酒驾车发生人员伤亡,也将被定性为2级谋杀并要支付巨额赔偿。醉酒驾车危及到公共安全,必须加以遏止,“源头治本、重典治乱”,将“醉酒驾车入罪”不失为无奈的最好选择。

(编辑:赵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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