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记者 梁斯君
历时四年,经过三轮大范围修改意见征集,饱受诟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又要卷土重来了。据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透露,《办法》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新《办法》的出台指日可待。据悉,这是《办法》自2005年颁布以来第一次大范围的调整。
对于新《办法》即将出炉,大部分经销商表示:没听说过!“不会有太大改变。”一位不愿具名的经销商表示。业界专家则点评:“新《办法》的枪头是转对了,但最关键的是还是如何切实执行新法规,才能让新《办法》的作用得到发挥。”
新《办法》
修订后有三大亮点
新修订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以下三个亮点:
1.明确禁止压库搭售
新《办法》通过限定供应商的强势行为,平衡经销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新《办法》出台后针对经销商的压库、搭售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供应商给予相应制裁。
2.规范行业监督机制
新《办法》建立了行业监督机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主管部门制定了系列经营合同范本,其中包括对总经销商经营技术规范和授权品牌经销商经营技术规范,以及总经销商与授权经销商签订的授权合同范本。
3.建立退出机制
新《办法》建立了退出机制,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以及经销商过去因为建这个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投入。汽车供应商的某一个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十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
矛头转向厂家、总代理商
据业内人士介绍,老《办法》令厂商的地位空前强势,厂商拿着“代理权”这个尚方宝剑,要求经销商兴建动辄上百万、上千万元的4S店、缴纳保证金、不得跨区域销售,还可以随意炒掉经销商。每到新车上市或年终岁末,厂家为了完成销售指标,经销商都要忍受高压(库)政策。
此外,总代理商、厂家还对其授权经销商在店面装潢、占地面积和提车数量上进行强制要求,从而给授权经销商造成高额的成本负担。同时,目前国内的授权经销商基本上是一年一签,这给授权经销商带来巨大风险。
现在,《办法》的修订稿实际上是供应商与经销商力量博弈的产物。据一位多次参与意见征询会的专家透露,由于《办法》的修订内容大多是针对供应商的限定条款,生产企业方面的反应比较激烈,不过经过多次沟通,双方都相应做出妥协,对于最终的修订稿,将会让经销商比较满意,而厂家也能够接受。
切实执行才不会成为纸老虎
“新《办法》的枪头是转对了,但最关键的是还是如何切实执行新法规,才能让新《办法》的作用得到发挥。”行业专家贾新光指出,“新《办法》的确是更照顾经销商的需要,尤其是他们最为关心的由品牌授权引发的厂家和经销商各自权责问题。根据新《办法》,经销商可以要求与厂家签订新授权合同,加入新法规增加的许多保障经销商利益至关重要的条款。
“比如说,新合同内可提到新《办法》的保护机制,如厂家与经销商在合同规定合作限期内不收取保证金、经销合同也由一年一签转为五年一签,这样便可保障投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建立汽车4S店的经销商,能在收回建店投资成本前不被厂家因各种原因意外踢出局。”
事实上,由于此前老《办法》并没有规定相关条款,不少经销商亏损严重无奈选择退出却引发巨额违约金而与厂家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