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始出现由研发向产业化转型的一个非常重大的迹象,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汽车骨干企业,以及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在近几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过程中取得了发展和壮大,推出了一系列满足性能要求的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调研员李万里在上周举行的“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与电机发展与应用国际研讨会”上,认为我国的电动汽车以及整个新能源汽车经过“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持续开发和小规模示范运行,已经到了开花结果期。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准入管理部门,工信部对2007年10月6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6月25日发布了新一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李万里强调,新一版的“管理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规则强调关注一个新兴产业的形成,注重研发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求生产企业至少掌握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这三大系统中一个系统的核心技术。在新规则里有十多项考核条款,其中有两个否决项,达不到其中一项的企业就不可能进入这一新的市场领域。另外,在为生产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审查时,重点也是放在了研发能力上,体现了中国政府既要注重鼓励新能源新产品,更要注重培育一个新型的产业这样一个明确的立场。
第二,规则还针对新能源新产品设计了多种灵活政策,以鼓励研发和使用。其中,一是要针对新能源汽车所采用技术方案的多样性,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的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情况,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阶段,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对三个阶段还要重新调整划分;二是允许改装车企业自制新能源汽车底盘;三是在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完备的条件下,允许按照经过审查机关审议和确认的企业标准来检验产品;四是针对新能源汽车产量较小情况下,在生产条件上适量给予放松。
第三,规则充分注意到保护用户和第三者的利益,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由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安全等方面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对起步期和发展期的产品的生产批量、示范运行的区域以及销售区域、售后服务承诺、产品质量和安全跟踪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另据李万里介绍,自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执行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的企业已经有18家,涉及的产品包括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乘用车、工程车等,国内主要企业均开展了准入审查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在工信部道路车辆企业和产品公告里面已经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有近百个车型。
对于新的管理规则发布以前已经开始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如何适用新规则的问题,李万里指出,这部分企业和产品要实行逐步有序的补充性审查工作,要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已经销售、已经使用的车辆在预期的时期、地域、条件下能够充分使用,企业和行业要实行有效的监控与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下一步电动汽车产业化工作的关键应该放在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的产业化和基础原材料的国产化上。”李万里表示,“这也是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和瓶颈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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