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警方公布了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教育,并在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据了解,此项措施已从7月6日开始正式实行;待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改造升级和相关法律文书完善后开始实行书面警告教育后放行。
为便于广大市民充分理解上述措施,市公安交警部门强调,对下述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罚只适用于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涉及下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购买“交强险”的仍按相关规定处罚。对于不接受警告教育纠正违法行为的,仍将依法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可免予处罚;对于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驾驶人拨打、接听电话仍将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仍按规定予以处罚。
10种轻微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
2。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指出后驾驶人能按规定放置的;
3。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但调查证实已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
4。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5。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6。除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外,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7。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
8。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脱落的;
9。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
10。客车拆除后排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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