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的记忆仍停留在“购置税减半=专为刺激小排量车型销量”这个命题上,如今看来这种想法要来个颠覆,因为据说国家即将酝酿购置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将扩大至1.8升~2.0升车型。于是笔者糊涂了。
回头看看国家最近几年狂吹的汽车产业发展“风向标”——大力发展小排量车,但若是2.0L以下车型也能享受同种购车优惠待遇,不知这种购置税的优惠导向意义何在。
真要追究起来,怕是源于某些厂家吃了小排量车上半年热销的“醋”,向相关部门猛吹“风”的结果。如果真是这样,那不免感到遗憾。原来,相关部门推出购置税优惠纯粹是为了帮助一些车企增产卖车赚钱;而非为了从促进汽车社会健康发展全局所着想?
翻开国外其他国家推出的购置税优惠政策推广的目标,大多是针对小排量车和各种新能源车型而为。例如韩国政府,对小排量车的优惠也详细进行“分级”:在汽车消费税上,2.0L以上的车要交纳总车价的10%,0.8L至2.0L的车交纳5%,不满0.8L的微型车则免除。
对于小排量车的划分,东西方国家的标准不尽相同。西方国家划分小排量汽车的标准是排气量在1.6升以下的汽车;日本、韩国等国则将排气量在0.5~0.6升的汽车称为小排量汽车。而在中国,概念一直让人模糊。其实,我国相关部门对国内刺激车市的优惠政策也应该“分门别类”,分级制定。尤其是对小排量车的优惠应该保持较大优势,对大排量车型进行严格控制,否则不仅让小排量车失去了在终端市场上的号召力,最终所谓大力发展小排量车也无非就是一句空话。 (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