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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买车后悔权”不如尽早实现“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7日 08:14  汽车007周报

  文/江昭融

  在本期报纸的A09热点新闻中,对近日网上热议的“后悔权”问题进行了报道和分析,笔者也在这里谈谈本人对这一“新兴权利”的看法,即汽车如果适用了所谓“后悔权”,恐怕既不适宜,也不适时。

   参照许多国外的经验,确实有不少国家的法律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后的一定周期内享有后悔权。当然,除了时限的规定之外,产品的保存也有比较细致的规定。笔者认为中国目前推行汽车消费的后悔权并不是时候,相较之下,汽车消费领域应率先推出的恐怕是以“消费三包”为核心的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法。这个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法规,对于现在的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显然更有意义。

  从为数众多的汽车维权案例来看,中国的买车人一旦遭遇汽车质量问题,第一求助的似乎就是媒体,而终极求助渠道是公开砸车表演。如果说小毛小病只是熬人的话,那么技术的壁垒和事故检验制度的繁琐及高成本,使得消费者在面对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的时候几乎束手无策。因此,不解决这个棘手而迫切的大问题,却空谈什么后悔权,意思实在不大。

  而一旦汽车行业真的适用了后悔权,我想,按照中国的消费现状,厂商和经销商会不堪其累,因为中国的消费者还是很容易后悔的,对于汽车尤其如此。多数消费者在数款同价位产品之间徘徊,由于缺乏对汽车产品的认知,以及对自己的需求并不明确,最终决定购买的是否真的是自己想要的难以定论。在没有后悔权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是最会自我安慰的,一旦买单就迫使自己相信自己买的是最好的。但是一旦有了后悔权,这种情况恐怕就大不一样。如果遇到有钱有闲的消费者,甚至可能会把看上的所有车型都“后悔”一遍,权当试驾体验。而汽车销售的承诺之一是“车辆全新”,理论上说,包括新车下线的轨道检验在内,作为新车销售的产品在出售时行驶里程不应该超过30公里。如果一旦能后悔了,那么被后悔的这些车莫非立即就要转为二手车出售?

   可见,后悔权只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提法。如果在汽车消费领域实施,那么估计到最后,厂家商家也势必会百般限制、千般刁难地去避免消费者“后悔”,甚至使其连上哪儿后悔都找不到地方。而以其繁琐的程序以及牵扯到的庞大的社会资源,只怕这个建议会变成“花瓶”,笔者不希望看到这样。

(编辑:梁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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