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通管理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遵循凡属许可类便民措施必须由部令作出规定的原则,公安部在修订部令及其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2003年8月,公安部推出30项便民利民措施, 涉及交通管理17项。
2004年5月,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通过制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4个部门规章,推出简化办证程序等30多项便民措施。
2007年5月,出台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推出了简化办事流程、取消部分审批程序、延伸服务窗口、改进车辆号牌选取方式等22项便民措施。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公开证据、事故快处快赔等12项便民利民措施。
2009年4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7项便民措施。
2009年5月15日,推出《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自7月1日实施)。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便民服务措施。各地以实施便民服务措施为切入点,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形象,真正使群众感受到交通管理工作改革带来的实惠,拉近了交通民警和群众之间的距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