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向销售商购买了一辆轿车,对方收取了购车上牌一条龙服务费,并帮助吴女士办理了行驶证。没想到,之后吴女士在验车时被告知行驶证上的车架号与车辆上车架号不一致,无法验车。吴女士遂向经销商交涉,但没有结果。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经销商将其车辆的车架号与行驶证号码统一,并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验车过期费等损失1700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从中调解,与双方一起至车管所更换了行驶证,但更换的行驶证上标有“不得转籍”四个字。庭审中,吴女士变更诉求,要求经销商将此行驶证上“不得转籍”四个字去掉,如果无法去掉,则应补偿其车辆转卖损失5000元;赔偿在此期间交通事故损失500元及其他相关损失费。
对此,经销商称,对吴女士所主张的损失有不同意见,首先,不同意补偿吴女士要求因其行驶证上标注了“不能转籍”四个字所带来的损失5000元;对吴女士保险理赔费的损失不予认可。
质证中,经销商认为“不能转籍”四个字对车辆的性能无损,在换行驶证时,吴女士在明知“不能转籍”的情况下签字表示认可,故没有理由再要求补偿。对此,吴女士却认为“不能转籍”四个字所造成的车辆转卖贬值可到二手车市场调查。
法院认为,虽涉诉车辆行驶证上“不得转籍”四个字不影响车辆性能,但确在客观上给吴女士转卖车辆构成一定的地域限制,造成一定的损失,故对此产生的车辆贬值损失应予考虑。同时,在整个换证过程中,吴女士也有疏忽之处,判定由经销商承担总额的60%,由吴女士自负40%。对于吴女士提出的其他相关费用,是由于经销商工作的疏忽所导致,故也予以酌情支持。最终,经销商给付吴女士车辆贬值损失、交通事故损失等2440元。
点评 车架号与行驶证上号码不符,给消费者吴女士带来了诸多不便,在之后的过程中,又因为车辆无法转籍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在这个案例中,商家需要负担大部分责任,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