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固定“电子警察”有多少?分别安装在哪些路口?如今这不再是一个“秘密”,市民可上网自助查询,做到心中有数。
近些年来,电子眼以其成本低,效率高,一劳永逸等优势曾备受执法部门青睐。但事实上,从维护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看,电子眼已经逐渐沦为“隐蔽执法”的“副产品”,执法者成了“猎人”,司机则成了“猎物”。这种执法方式尽管能起作用,但从长远看却有其害。
电子警察隐蔽执法至少有三个问题:一是当事人知情权的问题,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设好“套儿”让人钻,不符执法透明的要求,更不符合“依法取证”的法理。二是执法部门履行告知义务的问题。如果执法部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那么执法部门就是违法。三是执法舞弊行为、巨额罚款的去向问题。一旦执法暗箱操作,很可能沦为“执法创收”,里应外合侵害公民权益。
毋庸置疑,摄像头只是管理手段,公示摄像头位置也仅是“先礼后兵”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教化公民不违章,提高公民遵章守纪的素质,才是构建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所在。如何引导做到标本兼治呢?至少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提升有车族的素质,对有车族进行针对性教育引导,通过多种渠道灌输交通安全知识,警钟长鸣。
二是营造安全行驶的文化氛围,借助传媒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案例,打造文明驾驶,安全交通的文化氛围。
三是巧设温馨提醒语,在交通违章频发地段做好安全防范教育,譬如设计一些温馨话语友情提醒,教化公民自觉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当然对于屡教不改,无视交通法规,充耳不闻,我行我素的人来说,适当的处罚是不可少的。这方面不妨参照法国的做法,法国交通执法环境相对宽松,可即便如此,并没有导致巴黎人乱开车。原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今后的汽车保险费将因此增加。为了安全和钱包,法国人开车大多极守规矩。这种让开车人“长记性”的做法值得借鉴。此外,对无电子眼路口可适当增加交警执勤率和现场查处力度等手段消除交通管理盲点,让“反监督”、“反执法”者无缝可钻。
交通管理不能仅靠电子眼,还需要全体交警更新引导方式,科学处罚,从“教人”而不是“管人”的角度真正提升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江苏读者杨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