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私营企业打工,公司老板在她看车前答应贷款购车。于是,王女士与经销商签订了一份购车协议,车价款15.48万元。在选车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万一贷款批不下来可以退还订金。在此前提下,王女士当场支付了3000元订金。可之后,由于公司发生纠纷,不同意职工向银行贷款购车。考虑到自己的目前经济状况,暂不考虑再去贷款购车,要求退还部分订金,但经销商不予同意。
根据王女士反映的情况,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有关人员与经销商取得联系,该商家称:公司按照王女士的要求,已经把她的贷款手续都办下来了,现在,消费者因经济状况无力购买,她违约在先,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3000元订金予以拗断。经销商表示愿接受消保委的调解,同意退还订金200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
点评 此案中,商家并未过错,按照消费者的放贷要求,及时办理贷款的有关手续,当消费者无理由提出退车时,经销商收取一定的劳务费也是在情理之中。在此提醒消费者:合同是法律,双方一旦签订,必须履行。作为经销商,在合同签订时,要向消费者告知清楚,尤其是贷款购车,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