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保安陶某因表现差被单位扣了30元工资后,将所执勤小区的一辆金杯车放火烧毁。前天,陶某因涉嫌放火罪在丰台法院受审。
21岁的陶某是河北人,被捕前在丰台区草桥欣园小区当保安。检方指控,去年12月25日中午12时许,陶某为泄私愤在小区地下车库内放火烧毁了一辆白色金杯车,经鉴定该车价值2.3万元。
受审时,陶某表示认罪。他说因表现差,公司从他工资里扣了30元钱以示警戒,他对此气愤不过就放火烧了汽车。陶某说,点完火后他就后悔了,并赶紧叫来同事一起灭火,但因火势太大,车还是被烧毁了。
据悉,民警赶到现场调查时,陶某因害怕承担责任否认是自己放火,直到警方调取车库内的监控录像后,他才交待实情。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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