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记者裴晓兰)车主耿某雇用的无证司机酒后驾驶无牌照货车,导致一名行人被撞死。此后耿某和司机一起被指控涉嫌交通肇事罪。昨天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7岁的耿某是顺义区农民,案发前有一辆无牌照的自卸货车,没有年检,一直处于停驶状态。去年9月22日,耿某开始雇用20岁的河北男子张某开车拉活。检方指控,去年10月11日下午,没有驾驶证的张某酒后开车行驶到顺义区后沙峪地区三山小学北侧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小型普通客车撞倒一名74岁的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此后又于当晚到交通支队投案。
昨天,检方除了指控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外,还认为耿某同样构成此罪名,理由是“他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自己的自卸货车无牌照、处于停驶状态,仍聘用张某驾驶该车”。法庭上,耿某和张某均表示认罪。但耿某说,他并不知道张某没有驾驶证,“他一直说驾驶证在老家,没有寄过来。”对此,张某解释说,此前他在老家农村开过农用车、斯太尔等。“我们家那边没有驾驶证也可以开。”张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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