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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警开始排查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 11:36  新浪汽车

  新浪汽车讯(通讯员 卢学民)4月9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已开始对公路的危险路段、交通安全隐患实施排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将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安监、交通、城建等部门配合,把排查整治公路危险路段的工作提请政府制订治理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首先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联合安监、交通、城建等部门重点排查治理以下道路的安全隐患:

  (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及限速值设定,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划、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过街设施缺失等点段。

  其次,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联合安监、交通、城建等部门摸清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并登记建档,完成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隐患的排查,完善限速标志;根据排查出的道路隐患程度,按照省、市、县三级督办治理,落实责任单位;省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90%以上;每个县区建立1至3条农村道路安全示范路段;对2008年省、市、县三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的治理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没有治理到位的督促治理到位。

  其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全面排查中要以高速公路、农村地区道路以及公路交叉路口为重点,对辖区内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排查,并充分运用交警队信息平台,逐一建立安全隐患路段档案;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的力量,加大对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同时,各地要将排查标准向社会公布,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排查、反映道路安全隐患;对于往年已治理完毕的安全隐患路段也要纳入排查范围,务求彻底,不留死角。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路段,各地务必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研究会诊,查摆隐患症结,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治理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明确道路安全隐患的督办等级、治理的责任单位和治理时限,落实治理经费,迅速开展隐患治理;治理期间加强社会宣传提示和交通组织疏导,做好施工治理路段的交通巡逻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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