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刘洋)司机杨先生被宣武交通支队认定违反尾号限行规定,处罚100元。杨先生昨日向宣武法院起诉,认为交通支队处罚依据的摄像探头照片不能证明他违章。
杨先生说,今年2月16日,他在宣武交通支队查询得知,他曾于2月10日10时58分在广安门桥下,违反尾号限行规定通行。交通支队给他开了处罚决定书,对他罚款100元。杨先生称,此次处罚,使他交纳了100元罚款,还失去了退还4个月养路费的机会。
杨先生称,宣武交通支队提供的此次违章录像照片与以往不同,没有显示违章的地点、时间和周边环境,只有车后面的牌照和车身。据此,杨先生认为宣武交通支队的处罚决定没有依据,请求宣武法院撤销该判决。
昨日,宣武交通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说,当日摄像探头拍下的录像有具体地点,显示车辆违章,因此宣武交通支队对杨先生进行了处罚。
该工作人员介绍,交管部门拍摄尾号限行和拍摄超速、闯红灯不一样,超速和闯红灯需多张照片证明,但尾号限行违章,只要证明车辆当天从探头所设位置经过,且车辆在五环路内行驶就可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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