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记者孙莹)从事个体运输的李先生在一家修车厂修车,并声称委托修车厂老板王先生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结果对方将其理赔材料丢失。李先生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理赔单据,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个体运输户李先生起诉称,被告王先生是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的老板,该修车厂与李先生上保险的保险公司有汽车直修理赔的业务。2008年3月,李先生委托王先生为其货车的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并将保险理赔的全部材料交付王先生,其中包括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汽车救援公司出具的发票,及吊车费、道路清运费、供电线路损害赔偿费及路政护栏维修赔偿费等票据,共计2万余元。
李先生说,直到今天,王先生也没有给他办理交通事故赔偿,除了救援公司的发票外,其他资料都丢了。李先生认为,王先生丢失其理赔材料,致使其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因此起诉要求王先生退还其相关票据材料,赔偿其无法理赔的经济损失2万余元。
王先生在法庭上说,李先生的车确实在他的公司修的,但所有的理赔单据都没有交付给他。而且据他所知李先生的一些赔偿费根本没有交,又哪来的发票。“我的公司没有和保险公司签订任何协议,现在保险公司还欠着我80余万修车费,这些费用都是我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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