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交通部可能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可能是想把准许“道路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权力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应该站在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观察和探索一番。因为这对贯彻实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计划》,扩大内需保增长,对于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就实施“办法”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中汽协会秘书长董扬多次呼吁,要加强部门间协调,对汽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不要多头管理,更不要出现不一致的标准和检测方法,以免给汽车企业和汽车用户带来麻烦和负担。同时,笔者也听到一些汽车企业的批评之声。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尚未见底的情况下,交通部更不应该这样做。
从当前国际汽车产业制定节能减排标准法规的经验来看,一国政府要制定类如“办法”这类高层次的法规,往往不是某一部门就能敲定的,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向国家提供立法的意见和依据,经过国家立法之后颁布执行的。如欧盟的汽车节能减排标准就是由欧盟议会确定的。目前,我国已有能源法,笔者建议把汽车节能减排标准列入能源法细则中,希望今年的“两会”代表,能把这一建议呈送给国家有关部门。
道路运输车辆要考虑节能,还要考虑尾气排放合格与否。节能与减排可以做到统一,但也有出现矛盾的时候。有时为了保减排,不得不增加一些油耗;有时为了保油耗被迫降低了对排放的要求。要使节能减排都满足,要从整车和发动机设计上加以改进。“办法”对车辆整体的节能减排要求缺乏全面思考。
近年来,为了减少全球气候温室效应,各国都根据《京都协议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修正了各自的汽车油耗标准,把重点放在如何减少CO2排放上。从美国的企业平均燃料经济法规(CAFE)来看,20世纪80年代前,该法规比较偏重于限定汽车耗油量。此后,为保证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执行,耗油量限定略有松动。不久前,奥巴马上台,则明显强调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必须向减少CO2方面努力,做到节能与减排并重。
道路运输车辆如果通不过“办法”的检测,就不能上路行驶。这将给车主带来很大的麻烦、苦恼和经济损失,甚至在车主和经销商之间引发很多纠纷,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西方国家一般提前公布标准,给企业留下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车辆从产品设计到试验定型,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国家有关部门不会去逐辆检查在用车辆,而是采取抽查的办法监督检验厂家执行法规的情况。一旦发现在用车普遍不达标,则要对企业处以巨额罚款。这样做无疑对企业和车主都有利。
“办法”要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公路上有很多轿车,城市里有大量公共汽车,这两类车算不算运输车辆?交通部门管不管它们?也要管的话,在哪里检测、怎样去检测、如何全面有效实施检测,这都是问题。如果非检测不可的话,为保证公正性,车辆检测也应由第三方来做,行政部门只需予以认可。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骤然加快,很快就会有纯电动车、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车、生物燃料车、甲醇车、乙醇车、二甲醚车、天然气车、氢能车,甚至太阳能车等五花八门的新能源汽车在道路上运营,交通部门有能力去抓这些新能源汽车的“燃料”消耗标准吗?
各地交通部门目前没有能力准确科学地测定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因为这需要从国外购买大量昂贵的检测设备才能完成。例如,建设一个检测静态汽车燃油蒸发量的试验室,国内只有几家企业投得起资。至于全套的燃料消耗检测设备,国内也没有几家整车企业配齐。虽说交通部门资金很充裕,但有必要大量进口这些昂贵的检测设备吗?(陈光祖)
(作者为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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