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地相关维权部门了解到,随着汽车的日益普及、消费者维权观念的进一步加强,汽车消费投诉近年来增长势头凶猛,其中,汽车质量、服务相关、购买环节中的种种纠纷,一直是汽车消费投诉的重中之重。2009年刚进入第二个月份,汽车类投诉量已在各类消费投诉中占到相当比例。
【杭州】
三类汽车投诉尤为突出
春节长假过后三天内,杭州市工商局每天都能接到相关汽车类投诉,涉及汽车质量、保养服务质量、产品价格等,其中,有三大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合同订立不规范,承诺不兑现;二是产品质量瑕疵多,经济补偿难度高;三是维修保养不规范、更换配件乱开价、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操作流程不规范、配件质量差,甚至出现好车送去保养出来变破车的情况。
汽车质量难以让人放心
在汽车相关投诉中,反映车辆质量问题的仍然最多。很多消费者反映,购买的汽车发动机、变速箱、水箱、制动系统、方向盘、底盘、仪表板、电脑板等关键部件使用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花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购买的汽车不敢放心使用。
比如,某消费者买了20多万元的车,行驶了7000余公里就出现漏油的现象,车主坚决要求退车或者更换发动机总成,而主机厂只同意更换油封。最终消费者只能请求消保委出面协商。对此,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也觉得比较棘手。就如前面的案例,该车发动机前后油封漏油不是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而是曲轴箱油封出厂前安装就有问题,更换油封进行维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更换发动机总成。至于消费者提出的要调换新车或者退货,考虑到汽车毕竟是特殊商品,它是由多个零部件组装起来的,渗(漏)油现象不一定要更换新车或者退车,所以只能从中调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购车合同争议较多
消费者不要认为购车合同只是一张纸,关键时刻它是仲裁的凭证。
专家提醒,凡购买大宗消费物品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文本》。有很多车主就是因为没有签订购买合同,放弃了自己的维权证据。合同,对买卖双方而言,是一种要约,合约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履行协议,谁违约,谁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合约对买卖双方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购车需签订买卖合同,即便是补充协议、口头承诺或其他所谓约定的,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约定,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维保质量差售后难保障
虽然现在大多数汽车品牌都在各地区开设了4S店,但维修保养质量却参差不齐,有些修理厂的维修人员技能不高,维修质量差,车辆多次送修仍不能从根本上排除故障。
比如,某品牌轿车送入4S店保养,送进去的时候是完好无损的车辆,出来的却是撞坏了保险杠、撞掉了油漆的。也就在2月初,另一位车主买来一个月的轿车发生异响,送进4S店就被拆开了发动机。
根据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承接车辆维修业务时必须向消费者书面告知清楚,填写维修的项目、价格;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如需要更换大的零部件,必须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在消费者没有确认的情况下,不能擅作主张,涂改或变更维修项目,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如擅自变更维修项目,其超出的维修费用,由违规者埋单。
【广东】
汽车维修陷阱玩出新花样
据广东省中山市消保委的统计数据显示,与往年相比,2008年以来,汽车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多,个人购车引起的汽车质量及维修投诉更是大幅度增加。汽车维修投诉主要反映在随意扩大修理范围,把小问题说成大问题等欺诈性手法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花样1:以旧换新
消费者欧先生于一年多前购买了一辆华晨宝马,然而,在这短短不到两年时间内,该车不断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发动机冷车启动后就会持续剧烈抖动,而且发动机烧机油特别厉害,大约300-1000km就要添加1升的机油,天窗还漏水,至今为止,已经修了十几次。”欧先生回忆道,经多次交涉,商家终于答应更换一个全新的发动机。然而,让欧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最后更换的却是一个二手的发动机。
花样2:以拖代修
去年4月,麦先生购买了一辆昌河汽车,过了几天,发现车有积水现象。4月18日,麦先生把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多次维修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我与该店协商,是否可以换车或退车,该经理一直没有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只叫我慢慢等。”麦先生无奈地说。
花样3:要价不菲
消费者李先生于2007年10月在某汽车维修厂修理了自动变速箱,保修期1年。去年8月1日,变速箱又出现跳挡问题,李先生再次将其送去维修厂维修。然而,直到去年8月8日,李先生才被告知,传感器坏了,更换的话需要花1200元。
对此,广东省中山市消保委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要尽量避风险。首先要主动学习了解汽车的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避免上当受骗。其次,要谨慎选择汽车维修店。消费者要仔细察看汽车修理店是否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等。第三,修车时应先签订书面合同。车主购买汽车时,要冷静对待优惠促销活动,在维修车辆时,一定要事先签订书面合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第四,要依法进行维权。消费者一旦遇到汽修服务方面的纠纷,可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保委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嘉兴】
三成汽车消费者遇到过纠纷
近日,嘉兴市消保委发布的汽车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去年一辆汽车平均消费比上年增加1.8万元,平均每天售车近240辆。而这组数据背后,消费纠纷也占到三成,汽车市场消费环境尚需改善。
海宁的沈先生最近发现,购买才两个月的某品牌轿车仪表盘上的ABS提示灯无故亮起,4S店检查后给出的结论是ABS泵被电流破坏,疑为沈先生自行加装防盗器造成,而汽车装潢商店却认为是汽车质量问题,三方为此引发纠纷。
“类似的投诉纠纷不断增多,而且汽车质量的鉴定费用又很昂贵,调解难度很大。”调查显示,在“消费过程中是否遇到过消费纠纷”中,有三成消费者表示曾遇到过,能妥善解决的还不到六成。从嘉兴消保委的汽车投诉记录显示,去年发生纠纷中调解成功率只有85%。
针对目前的汽车消费所暴露的问题,嘉兴市消保委将组建汽车消费投诉专家顾问团,解决汽车投诉中由产品质量引发的责任承担问题。同时,向经销商发布建议函,建议对4S店售后服务进行规范,督促其建立汽车投诉的受理、调解制度,并指导其制定行业规范,以净化消费环境。
【深圳】
汽车投诉中质量问题最明显
近日,从深圳市消保委了解到,2008年该市消费投诉中汽车消费、手机、营销合同、远程购物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焦点。
近年来,关于汽车质量、安全性能、售后服务、营销手法和维修保养的投诉日益增多。2008年度,深圳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3宗,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价格、维修和营销合同四方面。比如在质量方面,部分汽车存在产品缺陷,甚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这类投诉占汽车投诉的41.75%,涉及的部件和问题主要有:发动机抖动明显;轮胎破裂、漏气;车内甲醛、苯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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