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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细则犹抱琵琶半遮面 燃油税的中国式命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9日 10:43  中国经营报

  作者:周树远

  燃油税从未像今天这样离我们如此之近。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显示:“目前相关部委正处在开征燃油税的内部讨论中,给出了一个非常紧迫的时间点,年底前正式出台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来自河南、辽宁以及上海等地的“暂停征收2009年养路费”的信息,也给燃油税方案的迅速出台下了一个确切的注脚。

  不过,方案细则至今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同的采访对象给了《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同的答案。实在不是他们有意忽悠媒体,而是相关利益部门围绕具体条款的讨论空前激烈。

  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最终方案如何,兴奋与失望将同时存在。

  征还是不征?这是一个问题

  日前,来自上海的消息称,上海的付费通已经暂停了养路费的征收项目。付费通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主要原因是还没有获得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收费标准,该人士直言,燃油税改革即将出台,是2009年公路养路费标准“难产”的主要原因。

  几乎同时,辽宁省之前制定的养路费上涨计划也暂停。辽宁省稽查局和平区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省里关于调整养路费的文件并没有下发到分局,现在明年的养路费还没有开始征收,“要等省里的规定”。

  记者同样从河南省征稽处得到类似的答复,原计划12月10日开征的2009年养路费将暂缓征缴,由于燃油税可能即将出台,他们正处于观望待命状态。

  燃油税出台的前提,首先就是要将养路费取消并纳入新的税收政策中,因此,各自暂停征收养路费自然与燃油税的即将出台有直接联系。

  “现在的时间很紧迫,各部委在谈论时都希望将燃油税的出台时间锁定在今年最后一个月。”发改委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在11月20日下午,发改委网站就曾刊登消息:近日,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等问题,听取了地方政府和价格、财政、交通部门意见。

  不过,北京交通部门日前公布的北京市机动车限行期间减征养路费相关问题的通知,却让很多人虚惊一场。是否是燃油税改革被再次放缓?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北京市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一个月养路费。对超过免征养路费规定期限而未办理免征手续的车辆,2009年3月10日前新增机动车,补费时剔除一个月养路费;2009年3月11日至4月10日间新增机动车,自4月11日起征收养路费。

  “其实,这个规定跟燃油税没有直接关系。”北京某区路政部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由于北京实行六个月的按尾号限行期,因此每个车主在理论上都有少交一个月养路费的条件,“上述《通告》就是在说明车主的权利。如果明年实行燃油税,那么此前限行期间缴纳养路费的车主,也将按限行天数获得一定数额的养路费返还。”

  看来,燃油税出台的希望之火还在熊熊燃烧。“燃油税将很快征收,应该年底前通过,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中石化总部财务部有关人士表示。

  税率之争为何愈解愈结

  接下来,大家更关心的是燃油税到底怎么收?收多少?以汽车为例,使用成本是否有所增加?

  14年前的1994年,燃油税就曾被提出过。此后,燃油税的推进步伐加快,一度到了“近期将出台”的地步。2001年1月4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会上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就绪,将在适当时候开征。据说当时的税票都印好了。

  然而,随后燃油税却被搁置,公开理由是油价上涨。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介绍说,2001年,考虑到国际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改革方案。第一步,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

  第一步已实现,第二步却因油价持续上涨,至今未能实现。如今,机会终于来了。由于全球经济衰退导致能源需求持续下降,国际油价从最高147美元/桶一路下行,纽约市场油价日前最低已跌破每桶50美元。

  不过,即便如此,在究竟该怎么收税、收多少税的问题上,依旧没有明确答案。

  燃油税实施方案的主要设计人之一、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表示,中国的燃油税将从一个比较低的税率开始征收,大致定为20%~30%,这样的税率意味着,一升成品油的燃油税大约在1.1元到1.3元之间。

  不过,这还只是第一步。按照姜克隽设计的方案,燃油税一旦开始征收,以后每年都应该适当提高税率,目标是要用5年的时间,将国内燃油税率提高到100%的水平。一旦燃油税提高到100%的水平,成品油的价格将会在国家确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增加一倍。姜克隽说,中国必须要做好接受高油价的充分准备。

  但中金公司研究员认为,如果要和原来的养路费接近,则燃油税在1元/升左右最为合适,“如果税率超过30%甚至100%,那对车主而言,将会是一笔非常可怕的支出,况且,还要考虑到基础油价日后有攀升的可能”。

  于是,另外一种方案出现了,那就是从量征收。上海某媒体在采访国税总局官员时称,过去已经形成的燃油税征收方案就是采取从量征收的方式,目前并未改变,“这和煤炭资源税等的征收方式是一致的”。

  据一份1999年国务院通过的《公路法修正草案》中关于燃油税的具体实施方案显示:燃油税的征收采取从量征收,而非从价征收,也就是说按购买成品油的数量(容积)征收,而不是按照成品油价格的百分比征收。当时设定的燃油税税率分别为:汽油1.20元/升,柴油1.00元/升。

  “到底怎么收,我现在也说不清楚。”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陈建国如是表示。如此看来,决不是油价下降这一个条件就能促使燃油税顺利出台,在它背后隐藏着更深的利益之争,而这才是燃油税“难产”14年的主因。

  500亿元难倒中央与地方

  “养路费和公路交通收费,一直都主要归属地方政府。燃油税一旦开征并上交中央,中央与地方利益如何分配?燃油税的优势是可以流动,但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差距就决定了,燃油税本身可能会造成各地税收的偏斜或向东部集中,这里面就存在一个利益分配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有关人士如是分析。据记者了解,目前仅公路养路费一项,交通部、地税局每年的进项就高达500亿元人民币。

  据悉,酝酿中的燃油税开征方案中,已基本确定由地方国税部门征收,进入中央国库,然后再由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返还给地方,从而平衡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但为了最大化地获得中央税收返还,各地政府当然希望中央在燃油税上的税收额度越大越好,如是,他们才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返还比例。”上述人士说。

  较早前,东方证券研究所对燃油税政策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燃油税政策解析》。报告指出,油价高位时征收燃油税,消费者并非不能接受,燃油税难产,归根到底是中央、地方各行政部门之间利益难以协调的结果。

  交通部的一位官员也曾表示,开征燃油税还要涉及到通行费取消后交通系统几十万路桥收费人员如何安置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燃油税的讨论方案中,对于人员的安置问题除了让现行部门消化和吸收一部分外,中央还将从燃油税开征后新增加的收入中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来解决这个问题,以求两年内基本完成人员安置工作。但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问题,虽然已经基本明确燃油税由中央征收后再划拨地方,但有的地方政府显然仍心存疑虑。

  汽车燃油税or“社会”燃油税?

  更为关键的是,一个“难产”了14年的燃油税,在新的时期又出现了新的麻烦。截至记者发稿日,有关燃油税政策正式出台的博弈还在继续。

  “燃油税出台,主要目的是节约能源,而现在的石油能源消耗绝大部分来自于汽车,因此燃油税出台的初衷是在提高油价的基础上间接让市民尽量少开车。那么,它就应该叫汽车燃油税,不应该把征税范围扩大。”发改委一位高层官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直言不讳地说,现在,燃油税的征稽计划是,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从而形成了“社会”燃油税,“对于水运和航运机具而言,征收燃油税难道会让他们少运营吗?

  这位官员的潜台词很明显,那就是现在讨论中的燃油税征稽方案有失公平,当然,这或许也是除汽车外的其他燃油消耗机具使用者的共同心声。

  不过,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摆在眼前。

  如果只是针对汽车征收燃油税,那么征税环节就只能设在汽车加油期间,也就是设在汽车加油站,而现在加油站根本不具备计税配套设施和能力,而且各加油站身份复杂,难以保质保量承担起税收征稽重任。因此,燃油税的征稽一定需要放在炼油企业环节,如是一来,其他燃料消耗机具也势必随之一起承担燃油税。

  有业内人士担心,不久前,国家启动了内需拉动等方式刺激国内经济发展,而从这一点上看,国家财政客观上也需要新的收入渠道。有机构分析说,中央砸出4万亿扩大内需,开征一项燃油税将可能回收近两万亿,因此扩大税收范围也在情理之中。

  某部门官员担心,燃油税改革承担了改善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任务,一旦久拖不决,日后可能会更加“受制于人”。

  是暂时搁置矛盾,排除众议强行推出,还是再一次“择机”下去,的确需要政府各部门费一番思量。燃油税中国式命题待解中……

  燃油税前世今生

  1994年,有关部门即正式提出了开征燃油税的动议。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

  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才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正式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

  2001年1月4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会上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就绪,将在适当时候开征该税种。

  200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的工作已经进入审批程序之中,一旦时机成熟将适时开征燃油税。

  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考虑重新设立燃油税改革方案。

  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透露,择机尽快征收燃油税的具体方案早已上报。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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