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大消费者在燃油税开征后负担将减轻还是加重,取决于过往哪些费用被取代以及开征的税率多少。如今,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应该是较为明确的事情,但高速公路等路桥费属于建设投资类费用,要一起整合难度更大,因而取代的可能性较小。
前几天,广东省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表示,由于国内燃油税是费改税,不是重新征收一个新的税种,不应该提高税基,过去全国消费者承担的油费、养路费、车船税和路桥费总量应该跟燃油税收取的总量持平才合理。这种见解与国家发改委的观点不谋而合。
昨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这次燃油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他说,减负就是在当前的国际国内油价的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个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因为在我们的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但是目前这样的价格水平,在费改税过程中会减轻大家负担,因为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
姚达明认为,从发改委这一表态以及“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来估计,改革后营运车辆需缴纳的费用将会比以往多,而用车用油较少的城市开车上班一族需缴纳的费用应比以往少。“城市开车上班一族是消费成品油较少的群体,如果费改税后他们都不能得到利益,那意味着全社会的车主都得不到利益,这个改革就是失败的。”
另有专家表示,受国际形势影响,目前国内要通过拉动内需来刺激经济发展,如果国内成品油定价过高,显然与当前拉动内需的新形势不符。据此,有专家认为,如果开征后的燃油税不取代车船税和路桥费等,那么燃油税的税率将考虑不会定得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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