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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对交警考核禁用罚款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 07: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昨日下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接受中国政府网、公安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并与网友进行交流。王金彪在访谈中表示,公安部已内部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禁止将罚款金额作为对民警业务考核的内容。同时交通民警在执法中还应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防范粗暴执法引起警民冲突。

  目前公安部已部署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主要目标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从9月21日至12月31日的“百日行动”。

  有网友认为开展专项行动意味着要多罚款。就此王金彪澄清说,交通管理的罚款只是交通违法处罚的手段之一,交警罚款和其本人、公安交管部门都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王金彪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了交通违法处罚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我们内部也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禁止将罚款金额作为对民警业务考核的内容。”

  他同时表示,交通协管员是交通警察管理交通的辅助力量,但不是交通管理的执法主体,主要是协助交通警察进行宣传、维护秩序工作,提示、纠正一些违法行为,但他们没有执法权,不能进行处罚。

  对于部分警察粗暴执法致使一些地方发生警民冲突,王金彪说,孟建柱已要求交警在执法中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已在全国交警系统部署开展了规范执法教育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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